掏空幸福人寿百亿 邓文聪二审重判26年
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与邓文聪,2人涉嫌掏空公司133亿元,邓文聪一审被依保险法及洗钱等罪重判2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9亿元,黄正一则判刑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2人不服上诉后,高院今天重判邓文聪26年,并科7.5亿罪金,黄正一部分,则获判无罪。
邓文聪(59岁)与他前任董座黄正一(76岁)被控以投资之名,涉将幸福人寿资产汇往海外或质借变现,疑挪作私用,金管会发现2人掏空幸福人寿逾4亿美元、折合新台币约133亿元,出面接管幸福人寿,并将2人函送法办。
一审法官痛批2人为中饱私囊,无所不用其极,邓文聪上诉后,辩称本案是EFG银行与香港分行客户关系经理的吴晓云冒用2人签名设质,对方想把他入罪,一旦法院判有设质,就可吞下幸福人寿资产。
邓文聪2006年间就读政治大学经营管理硕士学程全球台商班时,结识在瑞士盈丰银行(EFG)香港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的吴晓云。2007年8月21日,幸福人寿以5千万美元请EFG代操资产,但却被设为Surewin、High Grounds这2家公司并质押给EFG。
邓文聪还称根据从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回来的文件,许多文件上的签名根本就不是他签的,从笔迹上就看出不一样,根本是EFG虚构设质,是被吴晓云陷害,邓文聪对于他被控成立Surewin、High Grounds这2家公司,他连员工都没听过。
黄正一则称,英文不好,看不懂签署的英文文件写些什么,并说这些英文文件都是邓拿给他签。他从2007年9月5日后就未再签过名,他2008年1月退出幸福人寿,清偿全数股份借款,分毫未取,从司法互助所获取的文件可见许多文件上的签名都是被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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