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掏空案更审宣判 邓文聪再遭判刑16+4年

▲幸福人寿掏空案,高院更审再加重判刑。(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幸福人寿133亿元,一审重判28年,二审改判26年,最高法院去年底将他判刑10年定谳,部分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高院更一审于23日宣判,认定邓文聪犯下《保险法》特别背信与洗钱2罪,分别判刑16年与4年,并科罚金6亿元。并没收犯罪所得美金1亿4894万余元。可上诉。

幸福人寿在11年前起,由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接续担任董事长,但公司财务一直出状况,到了5年前,由保险安定基金接管公司,检调单位也进行查办。检方也认定黄正一、邓文聪两人掏空公司133亿余元,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对两人分别提起公诉,检方并对邓具体求刑21年,对黄求刑8年。

一审法院将2人分别判刑,其中邓文聪遭判28年、并科9亿元罚金,黄正一则遭判9年半、并科2亿元罚金。上诉二审后,二审改将邓文聪判刑26年、并科罚金7亿5千万元;黄正一则逆转获得无罪判决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017年底将邓文聪涉犯《保险法》背信罪部分判刑10年定谳,其余2罪发回更审;黄正一的二审无罪判决,一并发回。

更一审部分在23日宣判,高院认定邓文聪将幸福人寿80亿元质押给瑞士盈丰银行(EFG),犯下《保险法》「特别背信罪,这部分重判有期徒刑16年;另外也认定他犯「洗钱罪」,这部分判刑4年;并科罚金6亿元,另外也宣告没收不法所得美金1亿4894万余元。黄正一也被认定《保险法》「特别背信罪」、「洗钱罪」2罪,合并宣告执行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邓文聪的部分将等定谳后,由检方声请定应执行刑。

另外本案攸关遭法拍而歇业高雄君鸿酒店,因君鸿酒店前身为高雄金典酒店,当时的金典的业主为邓文聪;邓文聪遭判刑后,检方就声请禁止处分君鸿酒店,导致君鸿酒店被银行团紧缩银根无力偿还贷款而被法拍。高院这次针对邓文聪案件宣判时,特别宣示,不予没收君鸿酒店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