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女骑UBike险遭性侵!恶狼辩:鬼门开,吓吓她而已

恶狼性侵落单女未遂,竟辩称鬼门开,吓吓她而已。此为示意图。(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在酒店担任男公关陈姓男子,2017年8月间台北市新生北路高架桥下,尾随夜归OL,趁着OL准备骑UBike离去之际,扑倒OL,跨坐对方身上企图性侵。还好OL穿着紧身难脱的牛仔裤、又极力挣扎,陈男才作罢逃逸。陈男被捕后否认性侵,还说当天鬼门开,只是想吓吓对方,对方惊吓才跌得全身是伤。高院不采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2月。

判决指出,陈男(38岁)虽然其貌不扬,但10年前在台北市著名鸭店担任男公关,当年底有2名女大学生前来消费,其中1女不胜酒力醉倒,被陈男带到附近的饭店性侵。被害人报警,陈男一审遭判刑3年2月,但上诉二审后,二审法院调阅监视器画面,认为女大生走出酒店时,并非意识不清,因此改判决陈男无罪,陈男最终获得无罪确定。

即便曾被控告性侵,陈男仍不知悔改,再度犯下本案。他在2017年8月凌晨3点多,他在台北市新生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尾随1名OL到附近的UBike车站,OL租车后打算骑走,陈男见色心起,从后方抓住OL腰部,将她拉下UBike,随即跨坐在OL身上,强吻OL,并拉扯OL上衣内衣,打算性侵。但因OL穿着紧身难脱的牛仔裤、又极力挣扎,陈男无法得逞,罢手离去。OL随即起身打电话向友人求救,并报警、验伤,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逮捕陈男。检方依「强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陈男否认性侵,辩称当时以为遇见认识的友人,上前拍打她的肩膀后,OL自己受惊吓跌倒摔伤。一审法院根据监视器画面,及收案员警等人供词,认定陈男有罪,判刑1年2月。

案经上诉,二审审理时,陈男仍否认性侵,更说当天因为鬼门开,他只是想吓吓对方,是OL受到太大惊吓,才会摔得全身是伤。但二审根据验伤报告,OL受伤遍及左腿内侧、左、右手臂、左右膝、左侧后胸壁、左后腰、后腰和骨盆,不可能是惊吓跌倒受伤;另外再根据监视器画面与其他证人供词,二审仍认定陈男有罪。考量原审量刑妥适,二审驳回上诉,仍判刑1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