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婚后趁未登记卷款落跑 新郎追720万元获判准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陈姓男子黄姓女友结婚后,陆续将自己卖房所得及薪水共800多万元交黄女保管,不料,黄女却趁2人还办理结婚登记空档卷款落跑,陈男不甘人财两失乃向法院提告求偿,黄女虽辩称金钱是陈男赠与,但最高法院4日以陈男转汇款项都是基于共同家庭生活所需为,非单纯赠与,判决黄女须返还陈男720万元定谳。

陈姓男子在2009年与黄姓女子交往,双方在论及婚嫁后,陈男听从黄女指示,不但按月把薪水汇给女方,并在结婚宴客后将卖屋所得700多万元交给她保管,不料,当两人渡完蜜月陈男都还不及到户政事所办理结婚登时,黄女却一夕人间蒸发,带着陈男所交付巨款落跑无踪。

陈男不甘人财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交付的金钱,女方则辩称这笔钱是陈男单纯赠与不必返还。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陈男自己身边都没留钱的情形,和一般夫妻由夫在外工作,由妻在家负责家务的情形相同,可见陈男转汇款项都是基于共同家庭生活,所以移交财物给黄女管理,因此,判决黄女扣除婚礼婚宴及蜜月等所需费用后,应还陈男剩余款720万元。

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经审理在4日驳回上诉全案至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