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喜宴当「落跑新娘」 31岁熟女判赔66万元

▲ 办完喜宴当「落跑新娘」,女子遭判赔66万。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吴姓女友陆续完成提亲、订婚和结婚喜宴后,才刚打算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发现未婚夫和其他女子暧昧交往,甚至连邀约蜜月旅行都拒绝,认为感情被欺骗气得搬离住处男方反驳,没劈腿也没冷落对方双方对簿公堂,男方求偿聘金婚宴等支出,高等法院判决定谳,女方必须赔偿男方66万元。

31岁吴姓女子在订婚这一天,双手端盘子长辈奉茶,气氛欢乐笑得好开心,婆婆妈妈椅子一字排开,除了媒人,还有林姓男方家亲友,隔没多久,双方举行结婚喜宴,拍合照时吴姓女子右手捧着婚礼小物,左手勾着另一半,看起来很甜蜜,但才不到两个月感情却变了调,吴女搬离住处变成落跑新娘。

律师林琼嘉指出,「没有向户政事务所办登记,即使有结婚有宴客仪式,仍然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住彰化的林姓男子2012年10月到吴姓女友家提亲,隔年3月举办订婚及结婚喜宴,吴姓女子搬到男方家同居,原本预订5月1日到户政事务所登记,同年4月底,吴女无预警搬离住处,生活用品全带走。

林姓男子两度登门拜托遭拒绝,气得提告诉,包括聘金36万元、价值10万元的半头猪,还有3万多元红包钱、精神求偿50万元,零零总总达到18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女方必须赔偿男方66万4300元。

林琼嘉表示,「依照民法规定,因为订婚所做的赠与是可以请求返还的,所以他们在订婚时所送的聘礼,都可以请求对方来归还。」

法官审理这一起案件,认为两人合意解除婚约,就是因为双方对彼此都不满,吴姓女子向法官说,男方劈腿搞暧昧,根本无意结婚,还拒绝一起蜜月旅行;男方反驳没劈腿,也没有冷落对方。法官认为女方66万元赔偿金额属于订婚赠与和财物必须返还,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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