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喜宴度完蜜月 女要写论文拒登记
基隆市陈姓女子与苏姓男子从相识到相恋,两人步入礼堂办完喜宴并度蜜月后,陈女却以要「完成论文」等理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苏男提告求偿,法院判陈女需赔偿54万余元。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2人是国中同学,相识迄今已逾20余年,苏男主张2人在103年10月间订婚,隔年1月举办结婚喜宴后,陈女竟要求先签妥「离婚协议书」,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
苏男表示,等到2人前往菲律宾长滩岛5天蜜月旅行返国后,陈女却一再拖延,最后在追问下,陈女才说「需1年以上时间,先心无旁骛地完成学位论文,无心经营婚姻」,甚至以「已无共同目标与想法」,希望「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向他表达悔婚。
判决书指出,虽然苏男仍再三探询陈女有无履行婚约的可能,但始终遭对方拒绝,这才恍然大悟,认为陈女将婚姻视为儿戏,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包含婚纱、喜饼、喜宴、婚摄等费用,加上5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求偿108万余元。
陈女在开庭时表示,苏男曾说「只要应允结婚,任何事情都会答应」,让她非常心动,但她仍害怕步入婚姻,提出「1.离婚协议书要先写好」或「2.结婚登记无限期」,对方也同意选择第2种方案,但因筹办婚礼而未以文字呈现。
另外,陈女认为,苏男也不否认有婚前协议,双方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对方显然也有过失,加上因为苏男的行为,让她无法静下心就学,被迫休学1年,她所遭受的痛苦及受害程度远高于苏男。
法院审理后,认定精神抚慰金50万元求偿过高,8万元范围内应为合理,加上其他费用,陈女共需赔偿54万320元,全案可上诉。10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