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人结婚 父母赠与免税额逾千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随着岁末年终将至,不少人选择赶在农历年前婚嫁,不过,很多不知道,准新人们的父母所赠与的财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者,不计入年度赠与总额220万元以下不课税规定,也就是,若计划明年初结婚的新人,善用父母今、明两个年度赠与免税,加上新人结婚百万赠与免税额度,则整体免税额将超过千万元之多。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不论有几位子女,或是否于同年度结婚,每一子女结婚时,父母均可各赠与结婚子女财物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

也就是,父母每年除各自享有220万元的赠与税免税额外,于每一子女结婚时,均得各自赠与结婚子女财物100万元,免课赠与税。如甲君女儿于102年间登记结婚,父母可各自赠与320万元予其女儿,无须缴纳赠与税。

若新人计划明年初结婚,准新人父母若在今年分别赠与220万元,加上明年结婚时分别赠与的100万元以及同年度赠与的220万元,则整体免税额高达1080万元。

此外,台北国税局也提醒准新人以及父母,由于结婚时的百万免税赠与优惠时效限制,只限结婚登记的前后半年,呼吁有财务需求的民众记得把握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