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个媳妇好过年 父母赠新婚子女640万以内免赠与税

父母双方小孩结婚祝福,在640万内可以免赠与税。(图/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有句话说「有钱没钱娶个媳妇好过年」,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23)日指出,子女结婚的时候,父母常常会送小孩基金或者是房子作为新婚祝福,只要在640万以内可以免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许多人父母在子女结婚的时候会赠予小孩房子或基金,作为结婚的祝福,依据遗产与赠与税的规定,新婚夫妻的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所赠与的财物,每人总额在100万以内,就可以不计入当年赠与总额课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陈先生儿子如果结婚,在婚嫁赠与100万元加上一般赠与220万元,可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规定下,陈先生只要赠送给儿子的财物在320万元以内,都可以免征赠与税;如果再加上陈太太的免税额度,两人合计赠与儿子640万元以内的财物,都免征赠与税。

但是,新婚夫妻在申报所得税上就要注意,新婚夫妻如果是在107年底前登记结婚,于108年5月办理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与配偶分别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但108年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及配偶仍应依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在结婚登记前后六个月内,父母对子女婚嫁的赠与,在办理赠与税申报时,除了赠与契约书、赠与人及受赠人双方身分证明文件外,还要检附子女办妥婚姻登记户籍资料,以供稽征机关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