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族福音 父母赠与子女嫁妆、聘金100万元内都免税

▲在台湾结婚往往有聘金、嫁妆等习俗,不过国税局强调,父母2人最多可在儿子女儿结婚时分别享有320万元赠与免税额。(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男女结婚常会为了婚事的嫁妆、聘金等而有所讨论,甚至还有北、中南部行情。不过,在台湾目前低薪环境下,不少男女在聘金、嫁妆上只能「仰赖父母的赠与」。国税局对此表示,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所赠与的财物,不论是钱或是物品,只要在新台币100万元以内就可免赠与税,若加计每人每年220万元的赠与免税额,等于父母2人最多可在儿子或女儿结婚时分别享有320万元赠与免税额。

日前有网友在台大批踢踢实业学术论坛上指出,自己与长跑多年的女友步入礼堂不料女方父母竟「狮子开口」,不仅要求房子须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大小聘礼金、蜜月费用婚礼开销都要男生负担,最后两人以告吹做收,多年的感情经营毁在父母的任性

每年年底往往是结婚旺季,聘金、嫁妆仍是多数伴侣踏上红毯时的必备习俗,因此财政部在1994-1995年间将遗产与赠与税法第20条的细项免税部分加添了为婚礼赠与子女可享100万元免税额制度

高雄国税局指出,父母亲可把握子女登记结婚前后的6个月内,进行财产移转规画,只要这段时间个人赠与子女的财物不超过100万元,都可免课赠与税,若再加上每人每年220万元免税额,等于父母2人各享有320万元赠与子女的免税额。

举例来说,陈姓夫妻的大女儿将在今年12月1日结婚,若陈爸爸在女儿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赠与360万元给女儿,则陈爸爸仅须缴纳赠与税4万元(360万元-100万元-220万元)*10%。若陈妈妈也同时赠与300万元给女儿,但因为在320万元的赠与子女免税额内,因此不用缴税。

至于赠与税细项额度现行文明订,将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掉扣除额、免税额后的赠与净额,在2,500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2,500万元至5,000万元者,课征250万元与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超过5,000万元者,课征625万元与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