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子女各200万」被课18万赠与税 免缴给国库方法曝
民众黄小姐来电询问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先生今年中赠与2名子女各200万元,每个人均未超过220万元免税额,还须申报赠与税?对此,南区国税局表示,应按税率10%申报缴纳赠与税额18万元。该局建议纳税义务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20万元的免税额,由父母各自赠与给子女。
南区国税局解释,赠与税是以赠与人为纳税义务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
南区国税局指出,所以,不是以个别受赠对象受赠财产是否超过220万元,作为须申报赠与税判断标准,不论赠与多少人、赠与多少财产,只要赠与人同一年度累计赠与财产合计超过免税额220万元,就应于超过免税额的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
▼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可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南区国税局说,黄小姐配偶一年内赠与2名子女各200万元,赠与总额合计400万元,减除免税额220万元,课税赠与净额180万元,应按税率10%申报缴纳赠与税额18万元。
该局建议纳税义务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20万元的免税额,由父母各自赠与给子女;以本案为例,黄小姐及其配偶如各自赠与200万元给子女,因各自减除自己的免税额,就不必申报及缴纳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