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藤雄太太送儿子1.2亿股票 法院判缴5510万赠与税

赵藤雄(中)的妻子放弃新股认购,由2个儿子认购,法院判决国税局追讨5510多万元赠与税合理。(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远雄集团创办人赵藤雄的妻子,将认购远雄国际投资股权,转让给2个儿子赵文嘉赵信清价值约1.2亿。国税局认定应缴交5510万元赠与税,赵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需如数缴纳,全案定谳。

远雄国际投资于2007年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赵藤雄的妻子赵陈熟可以认购70万股,但她放弃认购权,由2个儿子赵文嘉、赵信清认购。国税局认为,赵陈熟这样的方式属赠与,确认赠与金额为1.2亿多元,应缴纳赠与税5510万元。

但赵陈熟认为,只是单纯放弃认股权利,并非赠与,又无赠与标的,且她已放弃认购权,公司找人另行认购,与她并无关连,不应认定为赠与。全案进入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认为国税局于法有据,判决需缴交551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