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儿子们土地各低于220万 仍会被课赠与税

财政部揭牌仪式。(图/记者陈韦帆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有民众来电询问,今(107)年购买2笔土地,土地公告现值分别是180万元及200万元,并分别登记在2个儿子名下,2人的受赠金额都小于220万元,是否要缴纳赠与税?根据北区国税局计算,该民众仍要缴交16万元的赠与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税额220万元,也就是赠与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只要所赠与的金额累计不超过220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

依此来算,该纳税义务人出资为2个儿子购买土地,土地公告现值合计380万元,当年度的赠与总额已超过免税额,即380万元扣除免税额220万元,赠与净额为160万元,课征税率为10%,应该缴纳税额为16万元(赠与净额2,500万元以下适用税率10%)。北区国税局说明,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赠与人,所以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是以赠与人年度赠与总额计算,不是以受赠人年度受赠金额计算。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如有类似致电询问的民众,将赠与税免税额误认的情事,要尽速补报,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