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放宽解释 卖3千万土地税金竟差了900万

财政部近期针对夫妻赠与、售屋课税作出了放宽解释。图为房市示意图。(图/记者叶佳华摄,下同)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财政部3月份最新公告的解释令,针对夫妻赠与、出售适用新旧制成本认定的问题作出放宽,根据房仲业者试算,若夫妻赠与3,000万元的土地,若日后以原价出售,可省下400〜900万元的税金

针对夫妻赠与部分放宽,最大差异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后才赠与,若持有两年以上,出售时可以适用旧制,也就是说,土地增值不用资本利得税。另外,若是房地合一上路后才取得,也放宽赠与时的成本认定标准,以最先的实际取得价格为成本。

信义房屋不动产企研室专案经理曾敬德举例假设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购入不动产,并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税制后,才进行配偶间的「赠与」,其后再行出售给他人,若是「夫妻持有时间」合并计算满二年以上才出售,放宽可以适用旧制,也就是没有房地合一税,等于土地交易不用缴资本利得税。

另外,大幅放宽的部分则是,配偶自第三人以「市场价格取得」该房地,夫妻间赠与后转售,则「市价」可认列为原始取得成本,而不是以远低于市价的土地公告现值当作成本,曾敬德表示,「这点也可以省下许多税金」,他指出,夫妻赠与大多出自于节税规划,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此次解释清楚后,夫妻赠与后转售就不必担心被课重税

以下两个状况分别说明,夫妻赠与放宽解释的差异:

状况一(不考虑可扣除土地涨价数额之状况)夫2012年3月以3000万元买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现值一千万),2016年3月「赠与」给配偶,日后妻于2017年3月以原价3000万转售他人,因为夫妻持有超过两年以上,直接适用旧制,没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且土地免缴所得税!若是解释前被认定须课征房地合一税,不过合并持有时间超过2年但未满10年,可能需要缴交20%约400万元的税。﹝(3000-1000)*20%=400﹞

状况二(不考虑可扣除土地涨价总数额之状况)夫2016年3月以3000万买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现值一千万),2016年4月「夫妻赠与」给妻,妻2017年2月以原价转售他人,由于适用房地合一新制,不过新的解释可以采当初取得市价认定,故没有获利不用缴税,但若是解释前按土地公告现值做为成本课税,1年内短期转期出售需课征45%,税金高达900万元。﹝解释前 (3000-1000)*4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