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拍照举发 女驾驶反控告警妨害秘密罪

东森新闻记者崔文沛高雄报导

未系安全带就开车上路,很可能被警方拍照而收到红单,但是屏东一名洪姓女驾驶在收到违规红单后,反制警方的手段竟然是控告警方偷拍取缔是妨害秘密罪,受理的检方认为,警方拍照取缔违规是正当的做法,对警方采不起诉处分

警方要取缔违规的驾驶,站在主要道路制高点上拍照,真的是看得一清二楚,像一名驾驶开车未系安全带,另一辆车上则是副驾驶座上的乘客未系安全带,取缔的警方这时专注的是车上的违规行为。

虽然警方都会寄放大照片让违规的驾驶看得清楚,同时遮盖掉车内的其它状况,但是屏东一名洪姓女驾驶收到一张1500元的红单,认为警方大可拦车告发,没有必要以「偷拍」方式取缔,便对警方提出妨害秘密罪的告诉,听在其他员警耳里,都觉得明明自己是在执法,怎么会这样被告

检方也持相同看法,认定执勤的林姓员警拍照取缔行驶中的汽车,是他的职责,而且拍到的是对方违规没有系安全带,与刑法妨害秘密罪构成要件不合,对员警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