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碩士男偷拍裙底 犯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

有硕士学历男子持手机在嘉义市文创园区涉嫌偷拍女子裙底,工作人员接获民众反映后报警,警方在手机内发现拍录画面,依法送办,检方声请简易判决,男子供述因妻罹癌无法发生亲密关系,透过偷拍满足性欲,嘉义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今年7月29日中午,男子在嘉义市文创园区趁女子不注意的时候,他将身体蹲低手持手机,以录影方式,由下往上拍摄女子大腿、裙底内裤。没多久他又靠近另名女子后,同样持手机以录影方式趁机由下往上拍摄大腿、裙底内裤。但男子蹲下持手机镜头朝向女性裙底,因举止怪异被路过民众发现,工作人员接获民众告知后报警,警方查扣手机,将男子送办。

法官审酌,被告硕士毕业自陈因妻子罹患癌症无法发生亲密关系,便透过偷拍女性裙底风光来满足性欲,以手机摄录裙底等身体隐私部位,欠缺尊重他人身体性隐私权观念,坦认犯行,但女方不愿和解且要求从重量刑;依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千元折算1日。

男子涉嫌持手机偷拍裙下风光,犯妨害秘密罪判刑4月。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