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村长靠友迁户籍当选 犯妨害投票正确罪判刑5月

彰化县田尾丰田村长陈姓村长,2018年为寻求连任,竟找来多名亲友虚伪迁徙户籍,以取得投票权,当时让他顺利以3票之差,连任成功。(吴建辉摄)

彰化县田尾乡丰田村长陈世宾,2018年为寻求连任,竟找来多名友人虚伪迁徙户籍,以取得投票权,当时让他顺利以3票之差,连任成功,全案遭告发曝光后,陈世宾遭彰化检方提起公诉,并声请认罪协商,最后依刑法第146条2项妨害投票正确罪,处有期徒刑5月,递夺公权1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世宾是丰田村第19、20届村长,2018竞选第21届村长时,与竞争对手实力相当,为寻求连任,不仅找来友人迁户口,还了亲戚堂弟、姪女、外甥女等一卡车,总共15人,他们前后虚伪迁入陈世宾所拥有在田尾乡某建物等虚伪入籍,取得选举投票权。

彰化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叶建成表示,迁徙户籍动作本身并不违法犯罪认定以虚伪迁徙户籍方式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必须先虚伪迁徙户籍后,有完成投票动作,才足以证明有完整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因此过去判决的案例并不多,

叶建成强调,迁徙户籍是人民自由,因此查办上较不容易,通常会在投票日前6个月,针对「选举幽灵人口」下去查办,是否有异常迁徙行为,若发现有异,辖区警方实地查访,进行调查,甚至规劝,若无法合理解释详细原因,会进行注记,后续在进行追踪查证等行为。

彰化县政府民政处回应表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79条规定村里因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未执行易科罚金或不得易服社会劳动者解决职务,本案村长尚未判刑确定,因此目前无解职或停职的问题。另因村长任期也过二年,如果有解职也不再补选,而由公所派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