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同學洗澡 嘉義男犯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
嘉义县蔡姓男子,在女同学借住他家时,涉嫌持手机拍录洗澡画面,被女同学发现报警提告;嘉义地院判他犯妨害秘密罪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去年12月间蔡男的前大学女同学借住他位于朴子市住处,凌晨3点女同学在浴室洗澡,蔡男经过时涉嫌持iPhone手机从浴室墙面上方空隙伸入拍录女同学洗澡画面,因黑影晃动女同学查觉有异,洗完澡后质问蔡男,蔡男坦承不讳,女同学气得报警提告。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酌,2人为大学同学,蔡男拍摄女同学洗澡犯行,行为不可取,犯后坦承犯行,有意和解,女同学不愿和解并指控蔡男利用她洗澡期间,多次持手机窃录,拍到她没穿衣服洗澡的影像内容长度约5、6秒。但是没有查到影像档案,蔡男供称已经永久删除,也没有其他积极证据认为他有留存、上传、公开。兼衡智识程度、家庭、经济、工作等,量处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1仟元折算1日。手机没收。
嘉义男涉嫌偷拍女同学洗澡遭判处2月徒刑。图/本报资料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