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公司人員布置喪家會場偷拍少女洗澡 判刑6月
从事礼仪工作的林姓男子替人治丧,趁丧家小孩子洗澡时,以手机摄录少女的身体隐私部位,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判林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35岁的林姓男子2023年6月18日在台北市文山区接办客户家治丧事宜,于丧家住处布置会场,他发现客户家中一名少女在洗澡,萌生犯意。
检察官指控,凌晨1时许林以手机摄录少女洗澡的影像,被害人发觉有异,向母亲反映,母女报警处理,检方侦查将林起诉,法院审理时,林坦认认罪。
判决书指出,林为了满足私欲,趁少女洗澡未及注意时,以手机拍摄其性影像,侵害少女的隐私权;林犯后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考量林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状,依法判刑。
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