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處分輕了?偷拍16歲女兒洗澡「幾秒」 繼父獲減刑判3年6月

对未成年人性犯罪刑度高。台北地院审理一起继父偷拍少女洗澡案,继父拍到的影像只有几秒钟,但「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刑度7年起跳,合议庭对继父适用减刑规定,还是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艺人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法定刑度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处分黄子佼缓起诉,命缴120万元处分金、撰写多于1200字悔过书,不过,各界对司法是否轻纵讨论不休,一说认为黄子佼是黑市供需的「需求者」才诱发犯罪,不分党派立委甚至酝酿修法提高刑责。

黄子佼的处分,目前由台北地检署依职权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中,预计高检署以侦查不完备等理由发回续行侦办的机率颇高,「黄子佼案」凸显出对未成年人性犯罪,我国国情不容的不争事实。

这起偷拍案的行为人与1名女子结婚,女方育有1名未成年的女儿,犯下偷拍罪的人是未成年少女的继父。

判决指出,这名继父明知配偶的女儿年仅16岁,某天下午4时许,在与配偶、被害少女居住的新北市新店区住处,事先将相机藏放于住处浴室的置物架上,并开启录影功能,令少女进入浴室内洗澡。

少女在毫无所觉、无从表达反对意见下,继父窃录少女洗澡时裸露包含乳房在内的身体影像,虽然少女报警,但没对继父提告妨害秘密,检方侦查,依儿少性剥削条例的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将继父起诉。

法院审理,继父坦承不讳,法官依被害少女、少女母亲的证词、儿少保护通报表、翻拍照片、检察官勘验笔录,认定继父犯罪。

合议庭认为,继父所犯罪名的法定刑度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刑责不轻,继父虽有窃录少女洗澡的行为,但录到的身体隐私部位仅有数秒,且因当场被少女察觉、直接取走相机、记忆卡报警,影片并未为继父阅览、重制或上传网路,情节「较属」轻微。

合议庭考量继父因一己私欲失虑犯罪,犯后坦承犯行,求得这一对母女原谅,少女母亲手写书信请求给继父自新机会,少女本人也手写书信表明接受继父的道歉,因此依法减刑,判继父3年6月。可上诉。

台北地院审理继父偷拍少女洗澡,继父拍到的影像只有几秒钟,合议庭适用减刑规定,还是判继父有期徒刑3年6月。示意图/Ingimage

黄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获缓起诉处分,经职权再议,台湾高检署发回重查机率高。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