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09年一起16岁少年偷看女寡妇洗澡酿成的悲剧
人的一生中,青少年时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这一时期的他们内心非常敏感,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自尊,他们对外界时时刻刻都充满尖刺,不仅仅是为了摆脱家人的束缚,更多的是急切想要寻得他人的认可与关注。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孩子更需要父母的严慈相待、悉心教导,否则很有可能会走上一条极端路。
本案中年满16岁的小海就是一个从小被父母疏于管教的孩子,2009年10月只因为他年少无知偷看村里寡妇洗澡,后因寡妇一个举动:将其绑在自家槐树下示众,从而让小海疯狂,最终酿下一桩血案。
小海出生在河南某农村中,父母为了赚取更多的钱来养家糊口,不得不将小孩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都说隔辈亲,爷爷奶奶对着仅有的孙儿自然是有言必应,家中不管有什么好的都会紧着小孩。在他们的这般纵容下,小海成了村里有名的淘气包,经常在外惹是生非。
2009年10月29日,小海又将祸事惹到了村中寡妇刘春华身上,当爷爷奶奶得知消息赶到刘春华家中时,正好看见刘春华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向周围人绘声绘色的表达小海偷看自己洗澡的愤怒,而小海则被她绑在槐树下羞红了脸。
无奈之下,年迈的爷爷奶奶只好腆下来脸面向刘春华赔礼道歉,看着如此爷爷奶奶为了自己如此低三下四,再加上自己又丢了如此大的脸,小海对刘春华充满了怨恨。原来刘春华将小海绑在树下示众,并不仅仅是因为他偷看了自己洗澡,更重要的是自己被他撞见了与旁人有私情。
为了让小海知道自己的厉害从而堵住他的嘴,于是故意将这件事不断发酵,这样即便以后小海说出了事情,他人也只会认为不过是小海为了报复而刻意抹黑罢了,毕竟在村民心中小海本就是一个睚眦必报的淘气包,吃不了一点亏。
而刘春华对此并不满足,甚至还逢人就说小海的坏话,在刘春华的煽风点火下,村里的人都对小海投以鄙夷的眼神。小海对刘春华的恨意越来越深,为了报复刘春华,小海便跟其他人说了刘春华偷情的事。
事情也果真如刘春华所料,由于小海有前车之鉴,因此即便众人听到了小海的话,不过也只是认为他是为了报复刘春华而刻意编造的,于是对小海更加鄙夷,认为他的手段永远都是那么的下三滥。
见事态愈发的不受控制,不仅没有见到众人指责刘春华水性杨花的场景,自己反而还获得了街坊邻居更多的谩骂,甚至有些人都还勒令孩子不许与小海一起玩。即便小海不懂这其中的弯弯绕绕,但他也清楚定是刘春华在背后做了什么手脚。
此时小海心中恨意积压到了极致,自己只不过是偷看了她洗澡而已,明明她偷人更值得谴责,为何所有人不仅不相信自己,还要把过错强加到自己身上。小海将这一切都归咎到刘春华身上,随着怒火越来越盛,因愤怒而扭曲的小海决定要好好报复回去。
2009年11月20日,小海知道每天晚上刘春华都会与那个男人私会,于是特意趁着两人不注意,在他们的水杯里下了大量安眠药。等他们熟睡过去之后,小海直接趁着夜深无人点了一把火。
等到火势达到不可控制的地步之后,为了摆脱嫌疑,小海还特意大喊救火。但小海的犯罪手段显然比较拙劣,在警方的稍加调查下,这起16岁少年偷看女寡妇洗澡酿成的悲剧很快就真相大白,随即立马以故意杀人罪将小孩逮捕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虽然小海年幼,但他也知道让吃了安眠药的人熟睡在大火中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甚至还在火势无法控制的时候才呼救他人,这说明在犯罪当时小海就已经存在着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刘春华与情夫两人的死抱有希望态度。
最后由于火势无法控制,导致两名被害人身死火海之中,存在犯罪事实的小海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只是因为一时报复心而连杀两人,犯罪动机恶劣,手段残忍,一般来说这种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处死刑。
可依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小海自然是要对自己的罪行获得应有的惩罚。不管怎么说犯罪时的小海还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也正是因为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有16岁的小海虽然犯罪情节恶劣,但最终在法院审判下,判处小海无期徒刑。
虽然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小海父母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可教育孩子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更多的是对孩子的品行以及三观的教育。身为父母不仅仅有对孩子抚养的义务,同样也要履行教育义务,小海如今这般下场,余生都要将监狱度过,其父母同样也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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