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山东33岁女子邀17岁少年修暖气引发的悲剧

人性善恶,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一念放下,万般自在;但是人性太过于复杂,又受七情六欲困扰,想要做到真正的放下并不容易;在短短一念间,一个人可以忘记伦理,变成欲望的野兽。

正如2011年山东发生的这起QJ案,一个是出身贫寒,靠打工维持生计的维修工,一个是美艳动人的女户主,因为“一念”,33岁女子邀17岁少年修暖气,请他饮酒,在家中遭2次强奸。

徐志勇,山东人,因家庭经济贫困,小学毕业后就在家务农;16岁便外出打工,由于学历不高,他很难找到一份令人满意的工作,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当了维修工的学徒,这才有了手艺傍身。

找到了工作,徐志勇也不再为生活发愁,但是进入青春期的他,看到漂亮的女生也会陷入幻想,但他性格内向,不敢跟女孩子搭话,他只能将自己关在房间里面看一些“录像带”。

父母也察觉到了一些,但他们都没有加以引导,只是认为儿子一向懂事听话,看看“录像带”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此时的他们并不知道,几盘录像带足以摧毁一个人的心智,让人深陷其中。

徐志勇越看越入迷,有时还会将自己带入角色,这样的疯狂的想法让他都吓了一跳;他每次观看“录像带”都有一种负罪感,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他又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每次看完他都警示自己:这是最后一次。

徐志勇的“最后一次”实在是太多了,渐渐的他也习惯了这种负罪感;随着观看次数的增多,他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每次上门维修,他都会多看几眼女户主,有时趁她们不注意还会偷一些贴身衣物。

从偷看女户主到偷盗贴身衣物,徐志勇的心态随着他行为一步步加剧,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2010年11月3日,徐志勇照常上班,根据工作安排,他来到了山东某市某区一户居民家维修暖气,徐志勇敲开房门,表明了来意和身份;开门的是女主人,或许女主人看他长相稚嫩,对他并没有戒心。

女主人叫王丽,时年33岁,早年离异,一个人独居。

王丽穿着单薄的睡衣,或许看他年纪小,也没有特意提防他,邀请他进屋后并没有特意去换衣服,而是忙着收拾杂物。

徐志勇在屋子里面转了一圈,发现家里只有女主人一个人,遂生歹意;他走到阳台,悄悄的拿了一件王丽的贴身衣物,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徐志勇查看了暖气片,准备维修时,又看了几眼王丽。

王丽长相艳丽,身材均匀,穿着又非常暴露;徐志勇突然联想到了“录像带”里面的场景,他在想会不会是女主人看上他了,想要跟他发生点什么才会特意穿成这样?

徐志勇跟她闲聊了几句,还开了几个带“颜色”的笑话,女主人心直口快,听了后笑了几声,倒也没有反感,还请他喝酒;王丽的态度愈发坐实了他的想法,他打算先试探试探。

按照工作流程,徐志勇将家里面的暖气管道全都检查了一遍,走到卧室后叫了一声:“这间屋的暖气片有点问题,你过来看看”,王丽没有多想,刚一进屋,徐志勇就关上了房间,他一把抱住王丽,并捂住她的嘴,让她不要大喊大叫,否则就弄死她。

徐志勇拿出一把扳手抵住她的后脑勺,王丽也怕激怒他,只能先放弃反抗,任由其施为;令王丽崩溃的是,徐志勇实施完犯罪后并没有离开,他拉着王丽跟他聊天,他聊的大部分都是“录像带”里面的情节,还让王丽“配合”他一次。

王丽觉得他疯了,可又不敢拒绝,只好点头答应;看着王丽哭哭啼啼,楚楚动人的样子,徐志勇更加觉得女主人也想跟他一块享受欢愉,徐志勇再次对王丽实施了不轨行为。

两次犯罪结束后,王丽表示自己被弄伤了,要去看看医生,徐志勇让她先去医院,随后留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并表示过一段时间还会上门为她服务。

王丽慌慌张张的穿好衣服,跑出了小区,并且报了警。

当天中午警方就将徐志勇抓获归案,经鉴定,王丽的外伤构成轻微伤;然而徐志勇归案后却辩解两人的自愿,还跟警方讲了“录像带”,警方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表明案发前后精神状态正常,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徐志勇心中,他跟王丽之间的行为属于自愿,是女主人先给了他暗示,他才会强迫他,而在第二次犯罪中,王丽并没有反抗,反而非常配合。虽然徐志勇一直认为两人是自愿,但他通过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已经构成QJ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审理期间,徐志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从轻处罚。

由于案发时徐志勇还未满18岁,又因为经常观看“录像带”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方针,最终一审判徐志勇构成QJ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念之间,徐志勇从养家糊口的大男孩,走上了犯罪道路,但这一念之前,徐志勇的种种行为,或许都在促成悲剧的发生。

《回顾 山东33岁女子邀17岁少年修空调,请他饮酒,在家中遭2次强奸》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