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1998年,四川一起已婚少妇在小树林偷欢引发的血案

契诃夫认为:“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如迫使智慧不明豁,便容易犯下愚蠢的过错,若是在道德和身体上也无法保持洁净,愚蠢的过错便可能成为一个家庭的悲剧。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例,在1998年时,四川的一名已婚少妇在小树林与情人偷欢,结果却因此引发了一场血案,一个愚蠢的不道德的错误造就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何其不幸,但又何其可恨。

1958年,霞某武出生在四川的一个农民家庭中,由于家境不是很好,霞某武在初中毕业之后便不再上学,而为了让他在长大之后有个一技之长,家里人便帮忙介绍下让他在一个屠户手下当起了学徒,学一些手艺好养活自己。

学成之后,霞某武也靠着经营肉店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在经营上勤勤恳恳的他也让自己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看着儿子生意做得红火,家里人便考虑起了他的未来,四处托人说亲让儿子可以早日成家。

在媒人的撮合下,霞某武便认识了邻村的一个漂亮姑娘艾某,在初次见面后他便十分喜欢艾某,而艾某的家人看着他的肉店生意,也同意了这门婚事。结婚后,夫妻两人一同经营着猪肉店的生意,不仅让店铺的生意变得越来越好,还让一家人的生活变得更加和美。

原本,霞某武以为自己一家人的生活会一直幸福下去,但没想到妻子却在生活上开起了“小差”,做出了令他难以忍受的事情,而这最终也就导致了这一起血案的发生。

艾某在性格上比较活泼外向,而霞某武的性格比较木讷,在结婚之初,二人在生活中因为性格不合的原因闹出过一些纠纷,在双方家庭的劝说下最终和好,但二人间感情上的矛盾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尤其是在随后的一天,霞某武看到妻子在照顾店铺生意时经常和一些男顾客眉来眼去地很是暧昧,这让他看到后心里很是不愉快。那天晚上,二人在回家后便因为此事大吵了一架,冷静下来后,艾某便留在家里照顾家务和两人的孩子,而店铺的生意便留给霞某武一人照顾。

在重新划分了生活上的分工之后,霞某武在照顾生意时也就变得忙碌起来,对于家里的生活也就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而艾某在孩子长大一些之后,为了打消无聊的时间便经常去附近的麻将馆或者棋牌室和牌友打牌娱乐。

在牌局中,艾某在和牌友聊天时便将自己家里的一些情况讲了出来,但俗话说“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长相本就漂亮家境还很不错的艾某在讲出夫妻间的不和,一旁的小川听到这些事情后便产生了一些别样的想法。

在随后的生活中小川便经常邀请她一起打牌,在打牌的过程中小川便经常关心艾某的生活,这让艾某从小川身上感受到了被人关心的温暖,也让她和小川之间的关系变得亲近起来。之后的一天,艾某便在小川的邀请下外出游玩,并在游玩的过程中与其产生了特殊的关系。

而在两人的关系变得亲近起来后,村里便流传起了一些关于二人之间的一些流言,一开始,霞某武在听到这些流言时并不是很相信,但当他看着妻子跟着小川一起外出玩耍之后,对于村里的那些流言也就相信了一些。

于是,当艾某在外出游玩回来时便面对上了丈夫的猜疑和质问,但此时的她始终不肯承认自己和小川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还认为丈夫轻信外面的流言蜚语,不相信多年的夫妻感情,反过来指责丈夫无理取闹。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艾某和小川依旧没有回归各自的家庭,但为了躲避村民的视线,不让别人抓到他们做坏事的证据,他们二人之后的联系也就变得隐蔽起来。但没过多久,二人之间的私情还是被霞某武发现,1998年初,在四川便发生了这一起已婚少妇在小树林偷欢引发的血案。

1998年初,艾某打着外出办事的借口离开了家后,霞某武也骑着自己的三轮车去肉店经营生意。但在这天晚上,霞某武回家后却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心情焦急之下霞某武顾不上收拾便骑着三轮车在周边寻找了起来,而这时,他的三轮车上还放着一把平常用来处理猪肉的刀。

在这天晚上,霞某武在外出寻找的过程中便发现附近的一片小树林有人生火的痕迹,心里疑惑之下便上前进行查看。而这便让他发现了一直没有回家的艾某,以及在她身边的小川,而两人亲密的一幕当即就将霞某武激怒了。但在看到突然出现的霞某武时,艾某还说自己和他没有做什么,只是在一起看星星。

但此时的霞某武如何能够相信这种借口,情绪激动之下便和二人发生了争吵,拉扯着就想将艾某带回家里教训。而一旁的小川见势便来阻止,这让霞某武心情更加激动,当场便和小川扭打了起来,在扭打的过程中二人便来到了停靠在一旁的三轮车附近。

这时,霞某武从车上摸出了那把平常用来杀猪处理猪肉的刀后,情急之下便朝着小川的身上打了过去。在看到小川倒地不起的情况后霞某武也恢复了冷静,但这时的他为了逃避责任连夜逃离了自己的家乡。

而在本案案发后,警方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但碍于当时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警方并没有当场将其抓捕,而霞某武也在辗转之下逃到了山西进行躲藏。2011年11月,在相关技术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后,警方也找到了他的下落,并于18日将其抓捕归案,归案后,霞某武便交代了多年前所做出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霞某武因情感纠纷与他人产生矛盾,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彼此争端的情况下,霞某武利用管制刀具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进行暴力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本罪。

但考虑到本案的发生与死者破坏他人婚姻稳定和家庭和谐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使得霞某武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在量刑上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在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霞某武有期徒刑11年。

(《案例回顾:1998年,四川一起已婚少妇在小树林偷欢引发的血案》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