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四川一起因禽兽父亲引发的荒唐伦理惨剧

孝,是我国流传已久的传统美德,但同样也是人类命脉得以延续的重要精神结晶。年幼时父母带着我们观赏万千世界的美景,当他们年老之时,必然就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成为他们佝偻身躯的最有依靠的拐杖。

孝不仅仅是伦理道德的思想层面,更是受法律明文规定,《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可1998年四川的一个偏僻乡村中却发生了这样一幕场景:一名青年男子正拿着一块石头狠狠的砸向已经58岁的名叫孟礼强男子的头部,一下又一下,直到孟礼强倒在血泊之中再无任何气息,青年男子这才停止了手中动作。

隔壁邻居听到动静赶来之后就只见到青年男子拿着满是血迹的石块满脸阴郁地站在孟礼强尸体旁边,而房屋角落一名女子带着孩子瑟瑟发抖。身体健全的人突然死亡,这必然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可当警方对此进行调查时,村里其他人都纷纷帮着这名青年男子说情。

据调查该青年男子是被害人的儿子,杀害父亲这种行为已然十分恶劣,如此罔顾人伦残害父亲,可又为何会让街坊邻居一个个都帮他说话呢?在警方一步步调查下,真相这才水落石出,这竟然是一起因禽兽父亲而引发的荒唐伦理惨剧。

孟礼强于1934年出生在四川新都,性情暴戾的他到了30多岁才成婚,而成婚的对象还带了两个孩子。虽然说娶到了老婆让孟礼强心里有了一丝安慰,一想到自己还要白白养两个不是自己骨肉的孩子,心中免不得犯堵。

一开始孟礼强还能装模作样,时间一久就暴露出了本性,不仅对妻子拳打脚踢,甚至有时还会将“冤大头”这个气发泄在两个孩子身上。不堪忍受的大儿子即便年幼,但还是选择了外出务工,每年只会给母亲按时寄钱。

小儿子孟发友并不如哥哥那么幸运,在他懂事之初就一直是遭受孟礼强的打骂,时间一久,未能形成正确三观的孟发友性子变得愈发懦弱。虽然村民对孟发友的经历表示同情,但也没有哪户人家愿意将自己康健的女儿嫁给他。

母亲又不愿眼睁睁看着儿子孤老一生,无奈之下便只好给她相看了邻村精神有些问题的罗某。孟发友自己也没有想到竟然还会有这么俊俏的女子嫁给自己,即便知道他精神有问题,内心也是十分窃喜,随着儿子的出世,有了做父亲责任的孟发友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决定外出打工,将妻儿交给母亲照顾。

这一切的转折都在1992年孟发友母亲的去世之后,此时的孟礼强虽然已经年过半百,但由于经常干农活身强体壮,妻子离世后由于欲望得不到疏解,看着容貌俊俏的儿媳,孟礼强生出了不轨之心。随着欲望逐渐膨胀,孟礼强在一次夜晚强暴了罗某。

精神本就有些不正常的罗某,又在孟礼强以儿子性命的威胁下只好选择隐忍。可尝过一次甜头的孟礼强怎甘心只享受这一次,见罗某真的如此胆小,几句威胁就被吓住了,心生欢喜的孟礼强完全抛下了心中顾虑以及人伦道德。

随着孟礼强的行为举止愈加肆无忌惮,村民很快也得知了这件事,有些不忍心看着罗某受此欺负的村民,在孟发友回来的时候都会悄悄跟他说。可从小就在父亲威压下成长的孟发友根本就不敢去质问父亲。

就这样,孟礼强对儿媳的侵占就是整整六年,直到1998年孟礼强的侵占行为被大儿子妻子抓个了现行,随即立马通知孟发友回家。没有人知道孟发友是如何度过这6年的隐忍,当他回家看到嫂子心疼的眼神,妻儿恐惧的神态以及一脸挑衅的父亲时,愤怒瞬间爆发的孟发友直接捡起一块石头狠狠朝孟礼强砸了过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孟发友一气之下拿着石块朝着孟礼强头部砸去,身为正常人的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一行为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从这一行为上看,孟发友在当时具备明确的杀人目的,同时也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既定事实,因此孟发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根据相关法律实践,对于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针对于此案,被害人孟礼强有着明显过错,多年侵占儿媳,对激怒孟发友从而使得矛盾进一步激化有直接责任。因此虽然孟发友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出于这方面的考虑,一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即便孟礼强对儿媳实施不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像他这种违背罗某主观意愿强迫她委身于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但属于他的惩罚自然会有相关法律来定夺,而不是让孟发友因为泄愤而将其杀害。孟发友即便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他杀害孟礼强已成事实,纵然村民都在为其求情,但法院还是会严格根据法条,依法对其进行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