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2006年南昌一起荒唐畸恋引发的凶杀案

婚姻中最大的底线就是忠诚,七年之痒并不是一句空话,这四个字形象地写出了婚姻感情之间迟早会步入平淡期,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以此为借口,从而背叛婚姻与家庭。婚姻是一段感情,但更多的是一份压在自己身上的责任。

2006年7月16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出租房发生了一起荒唐畸恋引发的凶杀案:一对母子惨死于凶手家中,死因都是锐物刺死,可警方接到的报案同时也是凶手打的,当警方到达案发现场时,凶手满脸愧疚的将所有全盘托出,起因竟然是因为该母子向其借500元。难道仅仅只是因为不借钱就将对方杀害吗,这个理由未免有些过于牵强。

李某出生于1965年,南昌县蒋巷人。虽然李某并没有突出的优点,但为人本分老实,做事靠谱,在当地也获得了许多人的赞誉,前来说媒的人络绎不绝。最终在父母的相看下,选择了同村年轻貌美的姑娘成了婚,婚后一年生下了女儿,一家三口搬到青山湖区之后,在夫妻的努力下生活过得也是有滋有味。

李某妻子年轻时的模样也曾是当地佼佼者,但妻子从不愿意依靠他人生活,拒绝了李某让自己成为家庭主妇的提议,在兼顾工作的同时还要照料家中事务,没有时间保养的她,时间一久,容颜与身材都不复当初。

也正是因为如此,隔壁搬来了风韵十足的寡妇张芳时,李某不免对这个仅比自己小2岁的女人有些心动。

张芳的丈夫因病去世,便只好独自一人将一双儿女拉扯大。但拖家带口的她无法也轻易嫁人,挑三拣四之后,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专靠出卖色相与多名有钱人保持情人关系,从中得到一笔高昂的包养费。

按理来说,张芳是看不上家境普通的李某,可随着容颜逝去,有钱人也不愿再找张芳了。眼见家中最小的儿子还只有十岁,无奈之下便只好找上了李某。李某本就对张芳有想法,他也知道张芳私生活混乱,但在张芳的刻意撩拨下,还是未能坚守对婚姻的忠诚,2005年11月,李某正式踏出了道德底线。

由于之前与张芳接触的都是有钱人,因此当李某偶尔给自己几十块钱的时候内心便有些不满,话里话外总是想让李某多给一些。李某虽然背叛了家庭,但在他的心中还是对张芳有些偏见,认为一个有过许多男人的女人不配得到自己更多的钱,所以即便他知道张芳意图,但还是选择充耳不闻。

可张芳又不愿让自己白白委身于李某,心生一计让李某借钱给她。一开始李某都会借给她,可时间一久却发现,张芳每次借了钱之后只口不谈还钱的事,反映过来的李某为了及时止损,不仅不借钱,反而连零花钱也不愿给张芳。

拿不到钱的张芳对李某充满了怨愤,时常会到李某家中催钱,并骂他是一个既小气又没用的男人,这个动静不仅引起了街坊邻居的注意,李某的妻儿在得知事情经过之后,纷纷搬回了老家,李某对张芳的怒气越来越大。

但张芳并没有因此收敛,在看到李某妻儿离开之后,反而还以胜利者的姿态频繁带着儿子去李某家中,想借此机会可以与李某结婚,这样就能给自己找个依靠。

可李某却对张芳日渐厌烦,每次张芳来自己家的时候,两人都会发生争吵,其11岁大的儿子也帮着母亲打骂李某。一次次的争吵中,李某耐心渐渐消散,看着不知羞耻的张某,想到回老家的妻子,李某这才对自己当初背叛妻子的行为懊悔不已。

2006年7月19日下午,李某在收到了妻子从老家寄来的离婚协议书之后,一整晚都没有合眼。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又带着儿子趾高气昂地来找李某借500元,见李某拒绝之后,这对母子又在其家中打骂李某。

李某积压许久的怒火在这一刻猛然爆发,失去理智的他一怒之下从厨房中拿起水果刀,先后将将张芳与其儿子刺死。当张芳的女儿听见动静赶过来之后,李某想到了自己可爱懂事的女儿,失魂落魄下急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因情绪失控从而将张芳母子接连杀害,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事实,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此次案件中,如果不是张芳一次又一次的挑衅,或许李某并不会走上这条绝路。虽然张芳是被害人,但她对于与李某之间的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还公然带着孩子一起挑衅,这显然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

同时李某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自首情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尽管李某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减轻刑罚的情节,但他杀害两人也是既定事实,因此其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这起血案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李某未能经得起诱惑,仅仅因为对方容颜貌美就选择背叛妻子,可他却忘了妻子也曾美丽过,如果不是因为家庭,又或者他能帮妻子分担一些的话,妻子并不会比张芳差,不管法律最终如何判定,其实都不过是李某咎由自取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