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一起因男学生畸恋女教师引发的血案
世人皆崇尚爱情自由,与自己喜欢的人共处一生是大多数人的心愿,爱情的美丽,宛如一处永不枯竭的甘泉,吸引着诸多人的向往。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恋爱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只能在世俗道德的限制下,才会有恋爱自由的说法。
这并不是限制爱情的结合,只有在人伦道德的限制下,才能够使得爱情不被蒙上黑暗所蒙蔽,失去了原先的美好。可江苏却有一个老师公然违背师德,做出了违法乱纪、妄为人师之事:竟利用职务之便以补课为名与学生同居,后又移情别恋其他人学生。这起因男学生畸恋女教师最终却引发了血案
身为教师的她难道不知道何为师德吗?否则又怎么做出这般丧尽天良之事,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去残害自己的学生。
黄琪名校毕业后,凭借着优异的毕业成绩以及大学期间漂亮的履历,成功成为了江苏某所高中数学老师。年轻老师的课堂大多是充满活力,再加上两者之间年龄差距并不大,很容易存在共同话题,因此黄琪成为了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可谁也不知道,表面阳光大方的黄琪,内心却对所教的高二班级中一个名叫钱轩的学生产生了异样的情愫。钱轩是班长,不论是外表模样还是行为举止,以及其出色的成绩,都符合黄琪青春时对校园男神的幻想。
年少时的求而不得,成为了黄琪心中的一种遗憾,可如今梦 中的那个人竟然就出现在自己面前,黄琪难免有些激动,于是对钱轩也是特别关照。此时正值青春期的少年本就处于对爱情懵懂的阶段,在年轻漂亮老师毫无距离的特意关照下,再加上自己本就对黄琪充满了好感,时间一久,钱轩渐渐也对黄琪生了心思。
高二暑假,压制不住自己感情的黄琪特地以补课为由,让钱轩来到自己的出租屋之后,借着酒意表达了自己的感情,钱轩更是喜不自胜,同意了黄琪的表白之后,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的两人,很快就发生了一系列不可描述之事。
从这以后,两人便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但两人都知道这段关系一旦被他人知道,必定会引来他人的诟病与白眼,因此双方都十分有默契的没有对外公布。不论学生是否同意这段恋情,身为老师都不应该纵容这件事发生。
可黄琪却为了能更好地同钱轩在一起,竟然直接让钱轩向家中谎称为了提升成绩更好的请教学习为由,搬离学生宿舍。钱父钱母一直都对钱轩比较放心,于是钱轩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搬到了黄琪家中。
虽然《民法典》中规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并没有现行法律规定黄琪与钱轩两人之间不可以谈恋爱,也没有规定两人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可以结婚。
但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因此黄琪与学生这种谈恋爱的行为是有违师德的,一旦被发现,则可以警告、记过,甚至是解聘或者开除。
黄琪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败坏,甚至又移情别恋喜欢上了另一个名叫吴航的学生。2009年12月18日,刚好这天钱轩要回家拿衣服,黄琪便趁着这个时候,故技重施将吴航带入自己房内,干柴烈火共处一室很快就剧烈燃烧起来。
而此时走到半路的钱轩接到母亲电话,说第二天会亲自送过来时,想到自己离开时黄琪依依不舍的模样,为了给她一个惊喜,钱轩特意没有告诉她,而是加快了回出租屋的步伐。然而,等他开门时,却见到了极为震惊的一幕。
黄琪竟然赤身与一男子在床上亲密,而这个男子他也认识,就是自己同年级的同学。这一幕深深刺红了他的双眼,再加上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做事本就冲动、不计后果,遭受到感情背叛的钱轩一气之下,直接从厨房拿出菜刀将黄琪活活砍死。
看着倒在血泊之中的黄琪,钱轩久久无法平静,一遍又一遍地质问已经死去的黄琪“为什么要背叛我,我这么爱你!”许久之后,钱轩这才恢复理智,拨打了报警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轩因为撞见老师与其他人有亲密举动,失去离职的他直接拿刀砍向黄琪,在当时已经存在着明确的杀人目的,对黄琪连砍数刀,已然是对黄琪存在必死的心理。事后确实也造成了黄琪死亡的既定事实,因此钱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虽然钱轩在杀害老师之后选择主动投案,并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存在自首情节。按照相关法律,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在犯案当时钱轩已经满了18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虽然两人之间的关系违背人伦道德,但黄琪毕竟是他的老师。
由于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手段残忍,最终于2010年5月9日,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钱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该意气风发的少年,前途无限,最终却就此陨落,消失在时间的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