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洗澡时台南狼父竟舔咬7岁女儿屁股、大腿 判刑3年半定谳
▲台南狼父竟趁帮女儿洗澡时,舔咬她的大腿、屁股。此为示意图。(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台南市现年11岁的少女小给(化名),在4年前刚上小学一年级时,被老师发现大腿内侧有咬痕,校方赶紧通报,经过调查后,发现是小给的爸爸趁着帮她洗澡时,竟以牙齿舔咬女儿的屁股与大腿内侧。最高法院审理后,依照「加重强制猥亵罪」将爸爸判刑3年半定谳。
根据判决指出,最高法院仅将小给父亲在2016年5月底的一次犯行判刑定谳,另外检方起诉小给父亲在2016年4、5月间,趁着每次洗澡时,均以牙齿舔咬或手指戳入等方法,侵犯小给下体,最高法院认为小给的供述前后不一,最后以查无实证为由,判决无罪。此外,小给也供称同住的哥哥也曾以手指戳入她的下体,这部分由检方另案侦办。
至于小给父亲遭判刑定谳的行为,法院判决指出,小给父亲利用女儿就读国小一年级,对于性事懵懂无知之际,在住家里趁帮小给洗澡、吹头发及擦干身体之机会,违反小给之意愿,接续以牙齿舔咬小给之屁股、左大腿内侧。第二天小给上学时,导师发现她大腿竟有咬痕,紧急向上呈报,校方也通报警方、社工单位,最后才查出此情。
而小给父亲到案后,否认强制猥亵女儿。他辩称当天带小给去钓鱼,小给的大腿遭太阳晒伤很痛,他有骂小给为何要把雨伞玩坏导致晒伤,于是洗澡时,就用牙齿去轻轻咬小给的大腿,希望分散小给的疼痛。父亲强调,这样做绝对没有情欲上的意思,他身为小给的父亲,并非禽兽,不可能对小给有猥亵行为。
但法院根据小给的供词以及验伤证明、DNA检验结果,认定小给父亲确实猥亵女儿。一审认定父亲多次犯行而重判,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仅认定一次猥亵行为,其于部分不成罪,因此判刑3年6月。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采信二审见解,4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