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体收贿案...法官裁定续押要经过立法院同意!关键原因曝光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21日侦结5名前、现任立委涉嫌贪污案,其中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赵正宇等4名现任立委遭收押。不过,由于立法院已经在18日开议,按照规定立院会期中,法官若认为有收押必要,须经立法院许可,才可以裁定羁押立委。

▲现、卸任立委陈超明、廖国栋、苏震清、赵正宇、徐永明涉嫌期约收受贿赂遭起诉。▲(图/曾梓倩制

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8项规定「立法委员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而立法院的会期每年2次,分别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会期间,必要时得依法延长会期,而本次例会院期则已在18日开议。

对此,根据《宪法增修条文》,如果法官审理后,认为现任立委应继续收押,则须经由立院许可,才可以裁定羁押。此外,法院仅裁定徐永明80万元交保,其余9人从8月4日起被陆续裁定羁押禁见,依法羁押期限2个月,将在10月初陆续到期,但因立院已经开议,若要声请延长羁押立委,须经国会同意,专案小组为免横生枝节,除密集提讯在押被告,连假日也没休息的几乎天天加班开会研析案情,加快侦办节奏,赶在押期届满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