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延押要立院同意 法界不认同

台北地院审理立委集体贪污案,18日收到立法院回函同意延押苏震清(中)、廖国栋后,火速作出裁定。(本报资料照片

涉贪立委延押案,司法院转交法官征询意见后,在国会又引发一场政治力战台大教授林钰雄、政大教授杨云骅等多名法界人士都表示「不认同」,忧心每次延押都要问立法院,会把立委保护伞撑到最大,影响审判

「新时代法律学社理事长杨云骅表示,立法院每个会期中,如果已经许可对立委逮捕拘禁,其效力应该及于该会期结束,所以法院延长羁押就不需立法院再次许可。除非立委已经因交保等原因恢复自由,此刻又有羁押必要,才需立法院再一次许可。

目前台湾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法官对于先前征询获立法院同意后,于延押时必须再次征询。杨云骅引用德国日本实务做法指出,北院先前征询立院,已获同意在会期中可让法官羁押国会议员,如今只是押期将届,法官须有另一次的延押考量,基于审判独立,法官只须审酌要件后可迳行裁定羁押与否。

另法官向立院的征询由合议庭直接出函即可,还是由司法院代转送立法院,法界建议应妥适研拟相关修法,让司法审判机关有征询作业标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