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法权! 蓝委提案:1/3立委同意可解职行政官员
为了加强立法权制衡的力量,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将提案修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如有官员规避质询、质询时间未及答复而未于质询后20天(或延展期间)内以书面回复时,得经立院全体委员3分之1以上表决同意解职该官员。
李贵敏表示,民进党在国会强势过半,连带让行政官员有恃无恐,无能、不胜任或尸位素餐者有之,更让人难以想像,在国会殿堂屡屡出现反质询、拒绝答询这些违宪违法的作为,甚至还有行政官员想回答,却被行政院长压麦克风不许回应的离谱场面。
李贵敏指出,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的职责,立法院也有向行政院长与部会首长质询的权力。这就是民主政治中「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的基本制度设计。
不过,李贵敏说,惟因现行法令未明订官员拒绝答复、不完整答复或答非所问情形之罚责。有鉴于行政官员目无法纪之风气日渐高涨,才修法弥补民意监督的漏洞。
她强调,台湾民主要能可长可久,就必须坚持宪政体制当中,以民为主、民意政治的原则与理念,更重要的是,面对民意沸腾,行政官员们就别再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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