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2/1就职 内政部:3地方首长及2议员职缺依法补选

立法院。(本报系资料照)

议员部分,为台中市第15选区及宜兰县第4选区共2席议员,因同一选举区缺额达1/2以上须办理补选。(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第11届立法委员当选人将于2月1日就职,其中19位当选人同时具现任民选地方公职人员身分,包含直辖市议员13人、县(市)议员3人、乡(镇、市)长3人。

内政部表示,当选者若具现任民选地方公职人员身分,依法应于就职立法委员前辞去现职,至于辞职后遗留的职缺,这次依法有5个职缺须办理补选。议员部分,为台中市第15选区及宜兰县第4选区共2席议员,因同一选举区缺额达1/2以上须办理补选。

另乡(镇、市)长部分,则有苗栗县苗栗市长、云林县虎尾镇长及台东县大武乡长共3个地方首长职缺,须办理补选。

内政部说明,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地方民意代表,包括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选公职人员。

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务人员服务法」规定,民选地方行政首长,包括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不得兼任他项公职。因此,现任民选地方公职人员当选立法委员,应于就职立法委员前辞去现任职务。

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规定,议员缺额达议会总名额3/10以上,或同一选举区缺额达1/2以上时应补选;乡(镇、市)长部分,则先由县政府指派代理乡(镇、市)长,并由县选举委员会于出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补选,以确保地方政务推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