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县议员张振亮「预备行贿」遭判8个月 内政部:依法解职不递补

▲屏东县议员张振亮。(图/屏东县议会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屏东县议员张振亮因「预备贿选」遭判刑8个月定谳,内政部23日表示,将于取得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后,尽速依法办理解职,其解职自判决日起生效。另外,因预备行贿罪不属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4条第2项规定得由次一顺位落选人递补的事由,因此,其所遗缺额将不办理递补。

民进党籍的张振亮曾任屏东县九如乡长,2022年参选屏东县议员成「落选头」,但由于同选区议员吴亮庆因贿选被判当选无效定谳,他在2023年11月递补上议员。岂料,张振亮竟也被查出拿30万元请前高树乡民代江志鹏帮忙贿选,二审时坦承有该行为,遭高雄高分院院判「预备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行求贿赂罪」,判刑8个月定谳。

内政部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7条规定,当选人于登记参选该公职身分的选举犯贿选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自判决之日起,当然停止其职权。地方制度法第79条第1项第4款及第7款规定,县(市)议员经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决确定,或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应由内政部解除其职权。

内政部说明,张振亮议员因共同预备犯行求贿赂罪,于今年5月7日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处有期徒刑8月,褫夺公权3年,该部已依法将其停职。今报载最高法院已驳回上诉,判决有罪确定,将依地方制度法第79条规定,解除其议员职权,解除职权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