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元预备贿选300票 屏议员张振亮二审逆转有罪

高雄高分院今天(7日)宣判,张振亮预计行贿300票、改判8月,江男4月但可易科罚金,可上诉。(中时资料照)

屏东县九如乡前乡长张振亮,2022年投入屏县议员选举,疑似花30万元委由江姓男友人买票,依涉嫌违反选罢法起诉,一审认定证据有瑕疵、判张振亮、江男无罪,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7日宣判,张振亮预计行贿300票、改判8月,江男4月但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59岁张振亮曾任九如乡第17、18届乡长,2022年登记参选屏东县第二选区议员,遭人检举涉嫌买票。

检方查出,张振亮以报纸包覆3叠千元钞、总计30万元,交付给江男,隔天晚上再与廖姓女友人碰面,告知她数日后会托人转交贿款,廖女隔日收到9万元,预计日后以每票500元代价向乡亲买票。

一审认检方举证不足,判张振亮、江男无罪,廖女则因犯交付贿赂罪,判2年徒刑、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1年内须向公库支付8万元,及接受法纪教育6场次。

二审法官认为,张振亮、江男均推拖30万元是要用来办理「选举说明会」,检调人员当时在江男带领下,到偏僻的工寮内取出30万现金,该处并非一般人会藏钱的地方。张振亮也坦承30万元是他交给江男,但交付后1个月都没办理说明会,2人明显有预备贿选的意图。

审酌张振亮曾担任乡长,江男曾担任乡民代表及公所秘书长达数十年之久,2人均有丰富参选经验,若检警未及时查获,估计将能贿选300票,将对该选区造成重大影响,最后改判张振亮8月、褫夺公权3年;江男4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