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1000元亲自送钱到府 宜县议员林腾煌贿选更审有罪

国民党宜兰议员林腾煌贿选案高院一审将他判刑3年2月。(图/游芳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民党籍宜兰县议员林腾煌,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选民贿选买票,被检方提起公诉。一审判刑3年2月,但二审逆转无罪;另外检方提出的民事当选无效之诉,林腾煌也被判决当选有效确定。不过贿选部分遭撤销发回后,高等法院14日更一审宣判,高院改认定林腾煌有罪,判刑判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71岁的林腾煌曾任苏澳镇代会主席,后竞选苏澳镇长并成功连任。他5年前镇长卸任后转战县议员,以156票之差高票落选。他去年九合一大选时再度参选,并拿下5275票顺利当选,成国民党在苏澳镇选区唯一提名、当选的县议员。

但他参选后就爆出贿选事件。他的苏姓桩脚投票前以每票1000元的代价向选民买票,遭检方起诉后,去年3月遭判刑10月、褫夺公权2年,并宣告缓刑2年。苏女虽未咬出林腾煌,但仍有选民提出检举,指称林腾煌在投票前亲自到林姓镇民住处送钱,以每票1000元、总计5000元代价,向林姓镇民一家5口买票。

检方获报后,搜索林腾煌住处及竞选总部,查扣选民名册部份现金,检方还在投票日前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林腾煌成为宜兰县首位遭收押的县议员候选人。虽然他顺利当选,但检方仍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有罪,判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案经上诉,二审却出现不同认定,逆转改判无罪。

检方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二审无罪判决撤销发回更审。高院更一审于14日宣判,改认定林腾煌贿选有罪,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的刑度,林腾煌遭判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仍可再上诉。

除了刑事贿选部分以外,宜兰地检署也对林腾煌提出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当选无效,但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3月间也出现改判,驳回检方之诉,全案不得再上诉,亦即林腾煌当选有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