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彦GG!被控诈领助理费 辩「不知情」判刑7年6月

▲前台北议员童仲彦被控人头诈领助理补助费,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6个月及5个月有期徒刑。(图/资料照/记者黄彦杰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童仲彦2017年被控利用人头方式浮报助理费12万3842元,遭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等罪起诉。全案缠讼1年多,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审判决,认定利用职务诈取财物,判刑7年6个月,褫夺公权4年,登载不实部分判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童仲彦被告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涉嫌聘用在搬家公司工作蔡博安为「人头助理」,前前后后共诈领公费助理薪资12多万元。但童仲彦否认诈领,强调助理薪资等费用都是前妻李秀环管理帐户印鉴等,则由助理康渼量保管,相关事务,自己并不知情「没有一毛钱进到我的口袋。」

先前开庭,康渼量被以证人身分应讯,表示确实在服务处活动时,见过蔡博安,知道蔡男是公费助理,月薪约3万元,但对于是谁说要聘用蔡博安,谁签名盖章等,因时间过久,不记得了。

童仲彦的前办公室主任朱柳哲则表示,确实知道蔡男在搬家公司工作,偶尔会到服务处帮忙,被聘为公费助理一事,他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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