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12万助理费」法院重判7年6月 童仲彦回应了:要在台湾证明清白

▲「诈领12万助理费」法院重判7年6月,童仲彦回应了:「要在台湾证明清白!」(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台北议员童仲彦2017年被控利用人头,诈领了12万3842元公费助理补助,检方将他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等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28日判处他7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此,童仲彦28日晚间发文回应,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将会提出上诉,「要待在台湾证明清白!」

童仲彦28日晚间在脸书粉丝团PO文表示,他自从侧记柯P美国行之后,27日也到厦门观察韩市长参访,原本要在Youtube发表评析稿的,但却因为法院的判决而暂时停止,整理思绪后决定对大家简要报告,「不好意思,让大家担心了,坚持清白!阿童将提上诉!」

童仲彦透露说,一审时传唤证人都证明,他聘任的全数是助理,而且能详述所有工作内容,但没想到仍被法院重判,对比一样都是台北市议员,「聘彰化八旬老母的不起诉?聘高雄姊妹的没事?」、「阿童不会失志的,将持续奋战到底」、「不必担心我,我不只不会逃,更要待在台湾证明清白,正面积极阳光!」

▲童仲彦28日晚间在脸书PO文回应一审被判处重刑一事,他表示「坚持清白!阿童将提上诉」。(资料照/记者黄彦杰摄)

根据了解,童仲彦被指控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涉嫌聘用在搬家公司工作的蔡博安为「人头助理」,前前后后共诈领公费助理薪资12多万元。但童仲彦否认诈领,强调助理薪资等费用都是前妻李秀环管理帐户印鉴等则由助理康渼量保管,相关事务自己并不知情,「没有一毛钱进到我的口袋。」

先前开庭,康渼量以证人身分应讯表示,确实在服务处活动时见过蔡博安,知道蔡男是公费助理且月薪约3万元,但对于是谁说要聘用蔡博安、谁签名盖章等,因为时间过久不记得了。童仲彦前办公室主任朱柳哲则表示,确实知道蔡男在搬家公司工作,偶尔会到服务处帮忙,但公费助理一事他并不知情。

蔡姓工人出庭时则证称没有担任助理,童仲彦的其他助理们也表示,很少看到蔡男出现在服务处或办公室。台北地院一审法官认为,童仲彦向市议会不实申报、将补助款挪为私用,而且相关资料、证据都相当明确,考量童至今没有悔改意思,依法判处童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褫夺公权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