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彦至今不认罪!诈领12万助理费 法官批:没有悔意

童仲彦至今依旧否认诈领助理费,法官痛批没有悔意。(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童仲彦被控利用人头,诈领12万3842元公费助理补助,遭判刑7年6个月及5个月有期徒刑。由于童仲彦至始至终都否认犯案,但被当人头,在搬家公司上班的蔡姓工人坦言没有担任助理,另助理的妻子也表示仅是挂名,法官认为,童仲彦当时身为市议员,应自律选民榜样,却知法犯法又一再否认,根本没有悔改之意,更没有从轻量刑空间

童仲彦被控于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担任台北市议员期间,明知聘用公费助理的补助费由台北议会编列预算支付,不是议员的薪资之一,也不是个人补贴,却于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2月间,指示不知情的康姓助理制作蔡姓男子的「聘书」及「台北市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表」,导致市议会误信在童仲彦聘用蔡男,将补助金12万3842元汇入蔡男户头,再由康姓助理提领,交给童仲彦挪为私用

而童仲彦也明知其一魏姓助理的妻子未从事相关工作,却在魏男请托下,让魏妻投保劳保,并挂名担任公费助理,导致北市议会误认童仲彦自2012年3月起至2013年4月止,聘用魏妻当公费助理,并将此不实事项登载于「台北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酬金清册」以及「春节慰劳金清册」中。

童仲彦虽然辩称,蔡男及魏妻确实是他的助理,但蔡男在被传唤时表示,自己不是助理,平常都在搬家公司上班,只是帮忙童仲彦取得补助费才挂名。此事,童仲彦的助理们也表示,很少看到蔡男出现在服务处办公室

法官认为,童仲彦身为台北市议员,应自律为选民榜样,并体会国家补助议员公费助理的用意,但却以「人头」方式,向市议会不实申报,又将补助款挪为私用,实不可取。且相关资料、证据都相当明确,但童仲彦一再否认犯罪,根本没有悔改的意思,因此没有从轻量刑的空间。

审理后,童仲彦被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褫夺公权4年,另依「共同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处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000元计算。诈领费用12多万元全数没收,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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