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薪800元征未满16岁传播嫩妹 「凌晨陪酒」老板违反劳基法

老板让未满16岁传播嫩妹凌晨陪酒,桃园检方以违反劳基法侦结。(图/资料照片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桃园市张姓、魏姓2男以时薪800元雇用2名未满16岁少女为「传播妹」,并安排她们在当地的KTV陪酒,由于2少女都算「童工」,依法不得于晚间8时到翌日清晨6时工作,张、魏2男却让她们在那段时间内工作,并遭警方检查获,检方将张、魏2人依违反劳动基准法案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桃园地检署调查,2016年1月间张男网路脸书社群网站上招募女子,担任魏男旗下从事坐台陪酒的传播妹工作,并以每小时800元的日结高薪,吸引了未满16岁的A女,拉着同样未满16岁的闺蜜B女,一同来应征当传播妹。2名少女录取后就由魏男安排,在桃园区的KTV陪酒。

检方说,2名少女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凌晨0点到凌晨4点,工作结束后,她们就可以领得当天的酬劳。因警方临检KTV,发现2名少女都未成年。检警并未查获张、魏2人媒介她们从事性交易证据,但2名少女的工作时间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1日侦结,将张男、魏男违反《劳动基准法》案件声请简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