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失衡的司法天平

警方针对香港艺人何韵诗泼漆案,再逮捕其他共犯。(李文正摄)

香港艺人何韵诗遭泼漆,2名嫌犯迅速遭制伏,蔡英文总统苏揆内政部徐国勇等人第一时间要求警方严办,徐国勇更指警方将以组织犯罪、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罪嫌侦办,果真检方依组织犯罪将2嫌声押,虽然暴力犯罪不可取,但检方不该「先画靶再射箭」,让司法沦为政治服务工具

组织犯罪是重罪,但这个罪很难成立,因为从其法律构成要件来看,他必须是有结构性组织,并非为立即实施犯罪而随意组成,且不以具有名称规约仪式、固定处所、成员持续参与或分工明确为必要,同时其组成需具有持续性牟利性的有结构性组织。

胡志伟梁太富犯行,其显而易见是涉犯公然侮辱及毁损等罪,但值得探究的是,他们是否有持续性的集会,且属于有组织的犯罪,才能构成组织犯罪嫌疑重大,这必须依证据来进行论证,而不该是「长官说了算」。

另胡志伟为表达自己的主张,做了错误的行为,且在泼漆之前找了同伙开会讨论细节,这样的会议如果只是临时召集,就不是法律所规范的组织犯罪,检方如果掌握证据不足,该谕知交保就交保,不是揣摩上意把责任丢给法院来判断,最后打脸却是司法的威信

不可讳言,诉诸泼漆的行为是暴力且须受到责难,并依其犯罪行为科以相当之罪责;但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身为警察上级长官的内政部,在侦查不公开的前提下,不应先下指导棋,设定涉犯何罪,甚至在遭法院驳回后,对法官裁定指指点点,如此以行政干预司法侦查,显然逾越其本分。

司法侦查与审判都有其独立性,任何外力不该介入干涉,检警办案更不能「未审先判」,政府不该对侦查中的案件先设定朝组织犯罪重办后,让检方失去客观中立性,受到人民的质疑与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