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地洞囚禁6性奴 洛阳恶狼执行死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河南男子李浩挖掘地道地洞,囚禁6名卖淫女子,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发生关系,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杀死其中两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浩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确认,李浩2009年8月在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于是产生拘禁卖淫女的想法,随后他在洛阳西工区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及地洞,并设置7道铁门

▼洛阳性奴案地窖。(图/取自网路)

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为名,先后将卖淫女张某段某骗至地下室,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将两人拘禁。2010年底及2011年3月、5月、7月,他又以同样手法骗来蔡某等4名女子,拘禁于地洞内。期间,他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关系,并导致张某怀孕。

张某曾经试图逃跑,趁李浩挖掘地道时,从背后袭击,李浩恼怒之下将她铐在床上。李浩产生了将张某杀死的念头,与张某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同意联手以换取自由。李浩、段某合力下,张某被掐死,尸体埋于床板土坑内。

另外,李浩因发现蔡某有妇科病,不能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认为她没有利用价值,也产生杀死她的想法。李浩利用其他人与蔡某之间的矛盾,放任、伙同其他人殴打蔡某,并采取禁食禁水等方式虐待。2011年7月底,蔡某死亡,尸体被砌在水泥池内。

法院查明,李浩购买电脑、开通宽频,进行淫秽视频表演,以「50元(人民币,下同)30分钟」、「100元50分钟」的价格,透过QQ联系观看者。到被逮时,李浩共制作淫秽视频文件50多个,收取观看费数千元。

▼洛阳性奴案主嫌。(图/取自网路)

李浩还涉及组织卖淫罪。他多次带着被囚禁的女子到宾馆卖淫,其中一位马某趁机逃跑并报警公安众人救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

▼洛阳性奴案地窖。(图/取自网路)

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讯问了李浩,核准死刑。

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亲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