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流程:死囚麻醉后 在2米内射击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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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女童割喉案引起死刑存废争议的敏感时刻,传出法务部将在5日傍晚枪决6名死囚,名单包括王秀昉、曹添寿、郑金文、黄主旺、王俊钦及王裕隆等6名死囚。不过,法务部尚未证实。台湾的死刑目前都是以枪毙执行,在枪毙前会先将死囚麻醉,让他们躺着背对行刑人,对着心脏部位射击。
根据监狱行刑法第九十条第一项规定「执行死刑规则」,执行死刑会先由检察官会同看守所所长或监狱典狱长在简易法庭验明身分,交代遗言由书记官记录后,送到监狱的行刑室执行。
根据执行死刑规则第3条,死刑以药剂注射或枪毙;吃完最后一餐后就进入行刑室,在枪毙前,可先注射麻醉剂,然后让受刑人躺下,背对行刑人,在两公尺的距离内射击心脏。但如果是要捐赠器官的受刑人,则改以射击头部(脑干)的方式执行。
执行枪毙或药剂注射过后20分钟,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或医师立即覆验,检查瞳孔及心脏是否还有生命迹象。如果还没断气,就要继续射击,直到死亡为止。
专题:法务部0605执行死囚枪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