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即日非必要暂缓开庭 入院实联制及限1人陪同

桃园地院即日起比照疫情第三级防制。(图/资料照片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由于桃园市政府已经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进入准三级防疫警戒,考量桃园市与双北市地缘关系密切,且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难等因素,经请示台湾高等法院司法院后,司法院同意桃园地院比照司法院110年5月15日发布的「因应COVID-19疫情第三级警戒地区之法院防疫指引」办理

桃园地院即日起至110年5月28日止,重要的防疫措施如下:一、原则上暂缓开庭:自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除具时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决)、紧急性(如强制处分、证据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认有即时处理必要)之案件,仍应开 庭之外,暂缓开庭。其他在法院内、外所举办有院外人员参与之业务活动,亦依上开原则办理。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关系人如有疑问,请洽承办股书记官本院单一窗口

二、进入法院人员之管制:加强进入机关人流管制,进入法院之人员采实联制,需填写「健康声明及实联制登记表」,并应量测体温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凡依法不得进入法院之人员,应向法院通报,以维护合法权益

三、如有需要亲友陪同到院者,请以1人为限。其余部分,均依司法院110年5月15日秘台处四字第1100014889号函发布的「因应COVID-19疫情第三级警戒地区之法院防疫指引」(如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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