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CCC创作集拟解散惹议!谈文策院踩雷幕后的2½个悲哀
台湾漫画平台「CCC创作集」的存续风波,最近越演越烈,主其事的「文化内容策进院」(文策院)有如踩到地雷,引发许多爆炸,受伤不轻。
CCC个案风波的来龙去脉,过去两天已经有许多人撰文探讨,本文不再赘述。在个案幕后,其实埋藏了文策院有苦难言的2½个悲哀,倒是值得一提:
▲文化内容策进院(文策院)是参考「文化内容振兴院」而设置的行动法人。(图/文化部提供)
首先必须说明,文策院是文化部为了提升文化内容的应用及产业化,在2018年推动立法,2019年正式成立的行政法人。相当程度上,是参考了韩国「文化内容振兴院」的成功经验。
问题在于,国情不同,结果就很难相同,于是造成了文策院的2½个悲哀。
日韩模式 台湾实现?
第1个悲哀当然是国情不同,实践就不同。邻近的韩国跟日本在扶植本土产业上,都有值得学习的成功经验,手段各有不同。
举例来说,韩国政府过去经常强势整合本土业者,发挥规模综效,包括整合之后因为减少竞争,得以在国内拉高价格,转而补贴出口,从而打进国际市场。
▲台韩国情不同,韩国政府强力介入文创产业的作法,并不适用于台湾。(图/路透)
这确实创造不少成功经验,但是因为政府介入很深,也引起许多贪腐弊端。过去多任韩国大统领都没有好下场,这是原因之一。台湾敢学吗?
至于日本,先前在开放行动影音平台时,主管这个业务的总务省,敢基于研究市场规模的强大自信,公然要求业者先自行整并成一家再来申请。台湾能学吗?
国情不同却面对相同期待,这是文策院的第1个悲哀。
难逃文化部下属单位的文策院
第2个悲哀是有名无实。台湾的公务体系为了防弊,透过法律对政府机关与公务员施加层层限制。因为这个原因(但不只这个原因),政府陆续成立了很多行政法人或是财团法人,以为这样可以增加弹性。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
文策院是行政法人,公共电视与中央广播电台则是财团法人,形式上独立,但既然是拿国家的钱,还是要编列预算,所以名义上是文化部代编。立法院审议预算时,文化部是被审议者,所以必须列席会议,至于文策院、公视、央广等机构,连列席都不是,只是来帮忙文化部回答相关问题。
▲即便从编制看来是属独立机关,但文策院就实际运作上,很难不变成文化部的下属单位。(图/记者林育绫摄)
由此可知,立法委员一样可以像监督政府机构一样监督文策院与公视等机构,文化部因为要面对外界关心,难免也要对这些预算挂在文化部的机构时常关心。于是尽管理论上前述机构是独立存在,不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但实际上很难不变成下属单位。
除此之外,这些由政府成立的行政法人及财团法人,内部规章几乎都比照公务体系,几乎等于政府体系的某个分支换个名义而已,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人员不是公务员,而是劳工,适用公保而不是劳保。
名义上好像比政府机构有弹性,其实差不了多少,该面对的监督还有主计审计查核,一项都跑不掉。这是文策院的第二个悲哀。
还有½个悲哀是文策院的资源非常有限,一年预算将近12亿元,看似不少,其实不多,实际资源还不如公共电视,相当于台湾的中上层电视台而已。
趁着这次CCC风波,正好检视一下文策院踩雷幕后的2½个悲哀,期待有助改善台湾的文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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