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相亲群遇“大师” 对方要求:输阳气治疗

(原标题:女子相亲群遇大师对方要求:输阳气治疗)

都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压力大,事业家庭情感各个方面都要兼顾,有时候总是会心有余而力不足……

郑州的陈女士今年30多岁了,感情一直不太顺利,于是就进了一个相亲群。

陈女士觉得群主十分热心,就和其多聊了几句。

随后群主介绍给陈女士一位“大师”,说可以帮陈女士“转运”

“大师”告诉陈女士……他可以帮助陈女士进行调理,从此以后便能“大吉大利”。

陈女士轻信了这位“大师”的话,就按照约定在一所民房内见面

可没想到这位“大师”说陈女士阴气重,不仅净身还要

摸胸!

“大师”的言行让陈女士十分诧异,匆匆离开房子后越想越不对劲儿。联系群主,对方只是急于和“大师”撇清关系

到底事实是不是像陈女士所说的这样?

陈女士小莉一起来到大师的出租屋,可不曾想大门紧闭 人也没了踪影

目前,小莉已经和陈女士一起将此事反映给辖区民警,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表示,如果陈女士所说属实,行为人以封建迷信手段猥亵妇女,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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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称治病需性交补阳气 病人母亲央求治疗

“补阳气”:方法只有一种,就是需要和他发生关系,沈阳只有他会“作法”:他不收钱,但是需要“供养”,要不然“法事”的效果就不好。

慈眉善目、“宝象庄严”,这是所有人对“明洲大法师”的第一印象。

今年48岁的“明洲大法师”从2010年起就活跃在沈阳,自称来自青岛的他在于洪区开了一间工作室,以善于“看病排毒”、“联姻”、“超度”著称。

其实,他是土生土长沈阳人,在成为“大师”之前,当过兵、做过电焊工,还结过婚,有一个23岁的女儿

日前,他被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名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诈骗

“补阳气”还录像留念

沈阳女孩小刘从小体弱多病,“别的不说,肚子疼的时候,一把一把吃止疼片啊……”2010年6月,小刘的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了“明洲大法师”,当时他的身份传奇,说是青年时在青岛求法,大成之后到了沈阳。“第一次是到他的工作室去了,特别正规,包括他的身份证明什么的。他还给我把脉,最后说是我身体里的阴气太重,缺乏阳气,要是不及时治疗,等到体内的阳气消耗没了,人也就不行了,还说看气色当时我体内的阳气就已经不多了。这一说给我妈吓坏了。赶紧就请大师给我治疗。当时他看起来很为难,最后说最快捷的方法就是补阳气,但是补阳气的人要求元阳充足,还需要会一种功法把阳气渡过去。我妈一听,赶紧希望他能帮我找一个这样的人。”

小刘回忆,当时“大师”的表情更为难了,最后说补阳气的方法只有一种,就是需要和他发生关系,“他说这种功法沈阳市只有他会,但是他是出家人,需要戒色。我妈不停地求他,最后他勉强答应了。”

当天就在工作室内,“大师”和小刘发生了关系,“他说他童子功马上就要大成,给我治病的效果非常好,不过对他自己就很可惜了,为了留个纪念,他需要把整个过程录下来,我当时不知道怎么鬼迷心窍就答应了,过程中他还停下来好几次用手机拍照片……”

此后的10个月,“大师”又多次与小刘发生关系,理由是“阳气需要巩固”。

小刘不知道的是,在2010年3月份和4月份,“大师”以同样的理由与另一个沈阳女孩小葛发生了两次关系,当时也明确表示自己练就了“童子功”。

做“法事”收“供养钱”

在给小葛补了两次阳气之后,“大师”宣布小葛的身体已经康复。不过几个月后,小葛感觉自己的身体还是很差,再次找到“大师”。“大师”给小葛仔细检查后,认定小葛的身体已经没有大碍,但是精神上有些问题。于是“大师”在自己的工作室内,给小葛做了“法事”。

2011年2月,“大师”还亲自“作法”为小葛算姻缘牵红线

“大师每次作法,都表示他自己不收钱,但是需要供养,要不然法事的效果就不好,身上的脏东西也驱除不了。”小葛共计花费了13500余元的“供养钱”。

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大师”还在工作室内十余次为刘某做“超度”、“连姻缘”等,收取刘某7000余元的“供养钱”。

同一时期,“大师”还为小李小关等做“超度”、“连姻缘”,收取几千元的“供养钱”。

对于“病情较轻”的“病人”,“大师”并不需要亲自补阳气了,不过也需要排毒。“就是用手摸我的敏感部位,还把手指伸进去,说是拔毒……”一名被害人表示。

三罪并罚一审获刑12年

2012年2月,有人报案,“大师”落网。

“大师”俗名董某,1965年4月16日出生于沈阳市,上世纪80年代退伍后在沈阳市一家水泥机械厂做电焊工,结了婚,有一个女儿今年23岁。离婚后,“大师”去了外地,等到再回沈阳,他就变成了有着正规身份的“明洲大法师”。

公诉机关指控他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诈骗罪,去年10月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用欺骗的方法诱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及猥亵被害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做“超度、连姻缘”等为名,以“不给钱,被害人就不会好”进行心理暗示和心理强制,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94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日前,法院一审判定董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