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宣判66人涉黑犯罪案

近日,河南南召县人民法院王某军等6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王某军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全国人大代表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和被告人亲属200余人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王某军伙同他人,组织近百人在南阳市某区大规模持械斗殴,致多人受伤。2004年到2009年间,以王某军为首的家族恶势力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河街赌场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出警人员,扣留警车,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碍公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该犯罪组织逐步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以被告人王某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景赵某、曹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某昌王某龙等16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温某某、屈某某等42人为一般参与者的层级分明、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后,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700余人。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