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猴戏案 耍猴人二审获判无罪

本报讯

去年9月因赴黑龙江耍猴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的4名河南猴戏艺人,1月20日二审被判无罪。

当日10时,新野猴戏二审上诉案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判决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无罪。

2014年7月9日,河南省新野县鲍风山等4名猴戏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被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以没带野生动物运输证为由带走。9月23日,经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

河南新野猴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在明清时期,河南新野民间玩猴就已较为流行,并代代相传至今。2009年6月,作为一种地方民间文化,新野猴戏被评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可「遗产」的光环并没有笼罩这些漂泊的猴戏艺人。新野猴戏艺人昔日的走街串巷,寨子口吆喝,与现代社会发展步调并不一致。而利用猴子卖艺谋生的合法性问题也逐渐凸显。在专业耍猴两千年后,新野耍猴艺人首度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被告

按照规定,带猴出去表演需要有驯养繁育证、表演证和野生动物运输证。然而运输证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让猴戏艺人望而却步,所以大部分猴戏艺人往往只有驯养繁育证和表演证。

「我家世代都是耍猴的,没办理过野生动物运输证。」一位老猴戏艺人说,由于没有运输证,他在外地耍猴经常被驱离,但被判刑还是第一次听说。

「被驱离不是什么新鲜事,外出耍猴的艺人几乎每天都会碰到,但被判刑还是第一次,现在大家都不敢出去了。」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说,此次二审判决对于新野猴戏艺人来说至关重要,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猴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简化办理相关证件的程序。(新闻来原:新华社港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