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人肉铁链堵张志军 魏扬等人二审获判无罪

魏扬等人被警方束带。(图/取自黑色岛国青年阵线脸书,下同)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大陆国台办主任张志军103年6月间来台访问,黑色岛国阵线成员魏扬、赖品妤等8人在新北市乌来区以肉身铁链横隔新乌路,试图阻挡张志军一行人表达抗议,涉犯妨害自由、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等罪嫌一审认为8人基于公益目的犯法,因此判有罪但免刑,全案经上诉,高院今上午改判无罪,还可上诉。判决指出,2014年6月26日下午,魏扬等人在张志军车队要前往乌来参加原住民活动前,在唯一道路新乌路4段10.2公里处以铁链及麻绳捆绑身体,并上锁固定在路墩两侧,另分持「高官入境盛情款待人民抗争暴力对待」、「中国凌虐弱势族群少来假扮亲善大使」等标语,用大声公高喊口号,造成当地交通堵塞,随后被获报到场的警方强制趋离并逮捕移送北检,检察官经侦办后依妨害公务、强制等罪起诉。

魏扬等人坚称肉身绑铁链挡路是要表达达政府应重视民意诉求,是象征性的言论自由,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且事前得到道路管制消息,亦有安排人员放置三角锥指挥交通,影响时间短暂。

一审认为,魏扬等人身中华民国公民,关注两岸及国家重大政策议题,加上当时是在太阳学运发生后的3个月,社会对于两岸服贸争议仍未解决,全台各地还有多起抗议事件,为使大陆当局见闻我方民意、国人声音,基于公益、目的良善而犯案

一审指出,被告素行良好,历经本案刑事侦审程序,已付出相当代价,不应多加责难,且犯罪情节轻微、欠缺矫正必要性,判魏扬等人成立强制罪但免刑;至于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嫌部分,由于影响用路人仅20分钟,时间尚属短暂,也无造成更严重后果,判无罪。

▼魏扬等人先前开庭时演出行动剧,主张挡张志军行为具有公益性应判无罪。(图/资料照,记者孙曜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