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逆转!涉掏空幸福人寿127亿 前董座二审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思妤综合报导

幸福人寿前、后任董事长黄正一、邓文聪被控先后掏空公司资产127亿,台北地院去年6月29日依保险法背信、洗钱等罪判决邓文聪有期徒刑28年,并科罚金9亿元;黄正一判刑9年6月,并科罚金2亿元。两人不服上诉,高等法院25日下午4时二审改判邓有期徒刑26年,并科7.5亿元罚金;黄正一逆转改判无罪,可上诉。

黄正一、邓文聪被控在2007年8月担任幸福人寿董事长、副董事长期间,以提高绩效为由,将幸福人寿的5千万美元资产,移入EFG银行设立基金,再质押担保,借出2200万美元后瓜分私用。2008年邓接任董座后,再以相同洗钱手法,陆续掏空幸福资产约两亿美元到EFG,然后质押变现,流入邓开设的香港亿大等公司。

邓、黄两人在一、二审庭讯时都坚称自己无罪,更同指两人是被EFG理财经理吴晓云设局全案上诉高院后,59岁的邓文聪还曾自称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恐有猝死风险,两度获高院准许3.5亿元交保,被最高法院以「邓文聪夫妻海外资产共约300亿元,有逃亡之虞病情未达须保外就医程度」、销高院的裁定并驳回邓男声请;76岁的黄正一则在一审时就因年迈罹病获交保、停止羁押。

根据检方起诉,邓文聪犯罪6年,犯罪所得约127亿元台币,且事件曝光后后,还威胁EFG银行要否认知道他用纸上公司贷款的事才肯还钱,恶性重大,具体求刑21年;黄正一犯罪时间为1年,与邓共犯所得7亿1654万元台币,对黄求刑8年。台北地院一审认为邓、黄两人没有悔意,违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私自对外质借,再侵吞得款,导致幸寿蒙受重大损失,分别重判28年、9年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25日逆转宣判黄正一无罪,邓文聪改判26年,并科罚金7.5亿,没收犯罪所得1.93亿美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