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性侵早餐店老板娘 辩「心理残缺」被法官打脸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苏姓男子2014年9月潜入桃园市某早餐店行窃,看见老板娘后竟称是来「讨10万债」,见对方仅穿睡衣、未穿内裤,又起淫念性侵得逞;苏男虽坦承犯行,却辩称自己「心理残缺」,希望能减刑,但被法官打脸,一审重判1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苏男(32岁)路过该早餐店时,见铁卷门半掩,就从门缝钻入店内,窃取2千元、存折5本、提款卡4 张,在通往地下室楼梯间发现老板娘后,不但掐住对方脖子还以脚踹,导致被害人从楼梯摔落至地下室。

苏男并表示「你先生欠我10万元,我要来讨」、「如果不拿钱出来,就要剁掉1只手」,强取被害人手提包皮夹现金1万7千元;被害人被他拉出卧室外时不慎跌倒,苏男见对方仅穿连身睡衣、未穿内裤,顿起色心,性侵得逞。

苏男经卫生福利部桃园疗养院鉴定,符合行为规范障碍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之诊断,有忧郁症、K他命及安非他命使用障碍,疑似B群人格障碍症,但犯案时未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著降低。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苏男的犯罪情状并无可悯恕之情形,在客观上并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审酌他与被害人素昧平生,除窃盗强盗外还加以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伤害,且至今仍未能与对方和解,加上老板娘出庭时泣诉「希望判重一点,因为他对我做的那些事情」,因此重判苏男11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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