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赖素如贪不法利益 出卖职务败坏官箴犯后无悔意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台北市双子星开发弊案国民党议员赖素如涉向太极双星公司索取1000万贿款,并收取前金100万,为该公司取得与市府第一议约权护航,台北地院31日宣判,赖素如未到庭,合议庭判处赖素如10年重刑,并指赖为贪图不法利益,败坏官箴,犯后饰词卸责,未具悔意,依公务员职务上行为收贿罪量刑

▲赖素如涉向太极双星公司索贿,为其在双子星开发案中护航,台北地院合议庭痛批她「出卖职务,败坏管箴且犯后饰词卸责,难认具有悔意」。(图/资料照)

判决指出,被告宏道因参与台北市政府捷运局办理的双子星大楼开发甄选,为能获取第一顺位优先与台北市政府议约权利,乃与捷运局联合开发处退休处长贾二庆世益机电公司负责人彭建铭等人,委请现任议会第11届议员赖素如在议会行使职权时,提出私地主应享有优先投资主张,否则不得动支的附加但书方式护航,事成后交付贿款1000万元表达感谢。

赖素如原先开价1500万元,但后来答应程宏道以1000万元成交,约定分100万、300万、600万3阶段给付,并由彭建铭依约先交付100万元给赖,而赖也在市议会交通委员会审查预算时,如期提案通过所提附加但书案

但事后因赖素如所属国民党团及市议会召开政党会议协商后,召开临时大会议决将原附加但书删除,相关预算各准列1元,结果未如程宏道等人原先预期,程及借词拖延给付其余贿款,后来太极双星团队取得优先议约权不界质疑声浪颇大,赖唯恐收贿犯行曝光,乃将收取的100万前金退还彭建铭,但仍为检调监听查获。

合议庭审酌赖素如身为议员,本应不忮不求,恪尽民代职责,以不负选民之托,竟为贪图不法利益,出卖其职务行为,有害公务员廉洁自持要求,败坏官箴,造民众对政府作为不信任,且犯后饰词卸责,难认具有悔意,但念其主动退还贿款100万,且无犯罪前科情状而为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