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赖素如贪不法利益 出卖职务败坏官箴犯后无悔意
台北市双子星开发弊案,国民党籍议员赖素如涉向太极双星公司索取1000万贿款,并收取前金100万,为该公司取得与市府第一议约权护航,台北地院31日宣判,赖素如未到庭,合议庭判处赖素如10年重刑,并指赖为贪图不法利益,败坏官箴,犯后饰词卸责,未具悔意,依公务员对职务上行为收贿罪量刑。
▲赖素如涉向太极双星公司索贿,为其在双子星开发案中护航,台北地院合议庭痛批她「出卖职务,败坏管箴且犯后饰词卸责,难认具有悔意」。(图/资料照)
判决指出,被告程宏道因参与台北市政府捷运局办理的双子星大楼开发甄选,为能获取第一顺位优先与台北市政府议约权利,乃与捷运局联合开发处退休处长贾二庆、世益机电公司负责人彭建铭等人,委请现任市议会第11届议员赖素如在议会行使职权时,提出私地主应享有优先投资权主张,否则不得动支的附加但书方式护航,事成后交付贿款1000万元表达感谢。
赖素如原先开价1500万元,但后来答应程宏道以1000万元成交,约定分100万、300万、600万3阶段给付,并由彭建铭依约先交付100万元给赖,而赖也在市议会交通委员会审查预算时,如期提案通过所提附加但书案。
但事后因赖素如所属国民党团及市议会召开政党会议协商后,召开临时大会议决将原附加但书删除,相关预算各准列1元,结果未如程宏道等人原先预期,程及借词拖延给付其余贿款,后来太极双星团队取得优先议约权不界质疑声浪颇大,赖唯恐收贿犯行曝光,乃将收取的100万前金退还彭建铭,但仍为检调监听查获。
合议庭审酌赖素如身为议员,本应不忮不求,恪尽民代职责,以不负选民之托,竟为贪图不法利益,出卖其职务行为,有害公务员廉洁自持要求,败坏官箴,造民众对政府作为不信任,且犯后饰词卸责,难认具有悔意,但念其主动退还贿款100万,且无犯罪前科等情状而为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