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前董座朱婉清涉贪 外逃躲过追诉期判免诉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中央广播电台董事长朱婉清涉嫌侵占该台百余万公款挪作私用,遭检察官起诉后弃保潜逃赴美,被台北地方法院发布通缉至今,因追诉时效10年已完成,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朱婉清免诉。

▼中广播电台董座朱婉清涉贪,弃保潜逃赴美躲过法律追诉期。(示意图。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指出,朱婉清在民国86年到89年任职中央电台期间,涉嫌将该台内1笔「迁建购机准备金」1662万5595元,利用该台改制、整并管控松散期,未依中央电台会计制度办理,就迳将这款项移出该台会计系统,另以中央电台名义存入台湾中小企银中山分行内,当做私人小金库,用来整修私人住宅、支付党费校友费、会费等,总计侵占139万8864元。

朱婉清在民国89年间被传唤到案后,被台北地检署谕令50万元交保,但朱交保当天便连夜携子搭机赴美弃保潜逃,北检认为朱婉清罪证明确,在89年12月间业务侵占罪起诉她,求刑1年2月。

全案在90年1月间系属台北地方法院,朱婉清先是透过律师以签证问题孩子美国学业为由请假,最后就拒不出庭,因此 台北地方法院在90年4月对朱婉清发布通缉至今。

台北地院日前认定,朱婉清涉犯业务侵占罪最重法定本刑为5年有期徒刑,且适用修正刑法规定追诉权时效为10年。合议庭认为她最后犯罪日期是89年5月15日,本件追诉权时效加计因通缉而停止的2年6月,追诉权时效共计12年6月,在今年5月4日已完成,因此不经言词辩论,判决朱婉清免诉,全案可上诉。